資陽市地產建筑商會《章程》
(已經2019年6月18日資陽市地產建筑商會
第2屆第1次會員代表大會討論通過)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會名稱:資陽市地產建筑商會,簡稱:資陽地建商會。英文名:ZiYangrealestatearchitecureindustryassociation; 縮寫:ZYHA。
第二條 本會性質:是以地產業、建筑業、建材業、物管業為會員主體,由房地產企業、投資公司、專業研究機構和建材、裝飾、設計等相關企業或單位等多種經濟組織形式共同參與,聯合成立的經濟性、民間性、行業性、非營利性社團組織。
第三條 本會宗旨:堅決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尊崇憲法,誠實遵循法律、法規、規章、政策;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不忘初心、牢記使命;自覺落實意識形態責任制度,守正創新、政商親清;助力為先、服務至上,凝心為本、維權至要;優勢互補、資源共享,借力發力、抱團發展,為把資陽建設成為“成渝門戶樞紐、臨空新興城市”貢獻積極力量。
第四條 本會接受資陽市工商聯的業務指導和資陽市民政局的登記指導與監管。
第五條 本會的辦公地址設在資陽市雁江區皇龍路182—16號。
第二章 業務范圍
第六條 本會業務范圍如下:
(一)開展調查研究。協助政府做好整頓規范和行業發展工作;
提出促進綠色發展、行業進步等方面的意見建議;積極向政府及有關部門反映行業、會員、企業的意見和訴求,維護會員單位合法權益。
(二)健全自律制度。組織實施依法執業、誠信從業的行業自律規則,大力推動地產建筑業誠信建設,建立完善自律管理制度和約束機制,引導會員規范行為,協調會員關系,助推優化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三)加強宣傳服務。開展地產建筑業改革發展的學習探討;根據需要進行有關數據統計,主動研判地產建筑業市場走勢、發展動態,收集編發行業信息;辦好本會網站、《資陽地建信息》和資陽地建微信群、QQ群,開展地產建筑業法規、政策、技術、管理、市場等宣傳咨詢服務。
(四)助力創新驅動。組織舉辦地產建筑業人才、技術、管理、法規等培訓,受政府委托或根據發展或市場需要舉辦交易會、展覽會、報告會,開展招商引資引智協調牽線工作。
(五)助推同業交流。開展省內外同業之間經濟、技術、學術等方面的交流與合作,發展同省內外民間社團組織的友好往來,幫助會員單位處理在省內外交往中遇到的爭議或糾紛。
(六)承接轉移職能。承辦政府部門轉移和委托辦理的事項并根據需要開展有利于行業健康發展的其它活動。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本會會員為團體會員。申請加入本會團體會員須具備以下條件:凡具備獨立法人資格、原則上建筑業在三級以上、守法經營三年以上;地產業在開發100畝以上、守法經營三年以上的房地產企業;及第二條范圍所確定的企業,投資、設計機構等相關企業或單位,均可申請成為本會會員。根據需要,也可吸納個體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還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承認、擁護、遵守本會章程;
(二)對本會有完全意愿和強烈認同;
(三)尊崇本會規則、遵守本會紀律;
(四)守正出新、誠實守信,在商道有良好聲譽;
(五)堅守行業規章、熱心行業創新,在行業有良好影響;
(六)自愿交納會費。
第九條 入會程序:
(一)填寫入會申請表;
(二)理事會授權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并向理事會通報;
(三)由秘書處辦理入會手續,發給會員證及授牌。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有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有權要求“資陽地建商會”就會員和行業共同關心的問題開展調查研究,并向政府有關部門提出建議;
(三)參加本會組織的各項活動,在經濟技術和政策咨詢、組織培訓等活動中享受優惠待遇;
(四)取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五)對本會工作有建議、批評、監督權;
(六)入會自愿、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
(二)維護本會合法權益;
(三)積極參加本會活動,完成交辦工作;
(四)按時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關心本會工作,積極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會員登記表,會員代表電子版照片和身份證復印件,會員單位營業執照復印件)。
第十二條 單位會員均以法定代表人或由其委派的主管人員作為該會員單位的代表。會員代表有變動的,單位應推薦新的代表接替,并及時通知本會秘書處備案。會員退會應書面告知本會秘書處,并交回會員證。會員如不履行義務或連續一年以上不繳納會費或因單位撤并不復存在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不遵守本會章程的,將由本會提出批評、限改;如有嚴重違反本會章程行為的,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及負責人
第十四條 本會的最高權利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會理事、監事會監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及監事會的工作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制定和修改會費標準;
(六)決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且須有三分之二以上(會員代表確因要事不能出席,通過辦公文書、電子郵件或手機微信、短信贊成亦可)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投票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任期五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投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并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由會長、執行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組成,在會員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或罷免會長、執行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決定聘請名譽會長、顧問;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收支情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本會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分支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它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原則上半年召開一次會議,且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確因要事不能出席,通過辦公文書、電子郵件或手機微信、短信贊成亦可)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三分之二以上投票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
第二十條 本會設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會長、執行會長、常務副會長、秘書長組成,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一條 常務理事會原則上季度召開一次會議,且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務理事確因要事不能出席,通過辦公文書、電子郵件或手機微信、短信贊成亦可)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二條 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確因特殊情況不能屆時集中召開,可采取辦公文書、電子郵件或微信、短信等方式報告工作、交流經驗、討論問題、形成《紀要》。
第二十三條 本會設監事會。其中:監事長1人,成員2人。監事由會員大會代表選舉產生,監事會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理事不得兼任監事。
第二十四條 監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
(二)監督會員代表大會和理事會的選舉、罷免;監督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履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三)監督財務收支情況;
(四)列席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會議,有權向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提出質詢和建議;
(五)監督理事會、常務理事會遵守法律和本會章程,接受會員代表大會領導,切實履行職責。當會長、執行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等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本會利益時,要求其予以糾正,必要時向會員代表大會或政府相關部門報告。
第二十五條 本會會長、執行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監事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行業內有良好影響;
(三)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
(四)身體健康;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七)熱心社團工作;
(八)自愿繳納所任層級會費。
第二十六條 會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它社團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七條 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組織制定年度工作計劃,并督促實施;
(二)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會議;
(三)檢查督促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四)提名執行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人選;
(五)代表本會簽署重要文件;
(六)決定人事、財務及其它重大事項。
第二十八條 執行會長協助會長工作,受會長委托負責本會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十九條 本會設立輪值會長制度,著力構建“共商、共建、共享、共贏”的運行機制。按照《輪值會長責任制度》和理事會分工,每個常務副會長牽頭輪流值班,負責組織舉辦交流、考察、講座、慈善、文體等活動,積極探索產業化、一條龍創新服務新路徑,著力促進會員單位之間的交流合作。
第三十條 本會設立秘書處,是本會的辦事機構。秘書處根據工作需要和高效原則,設立勤聯部(會員部,合署)、財務部必要工作部門。秘書長在會長、執行會長領導下開展工作。
第三十一條 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指導秘書處各部門開展工作;
(二)檢查督促秘書處各部門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三)協調秘書處各部門之間的工作關系;
(四)對秘書處各部門起草的文字材料、領導講話稿負責把關;
(五)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六)對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實體機構的主要負責人人選,經與相關部門協商后,向會長、執行會長提出建議,經理事會討論通過后,由會長任免;
(七)負責處理其它日常事務。
第三十二條 根據本會行業特點和發展需要,設置分支機構和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一)資陽市地產建筑商會建材裝飾分會,簡稱:建材裝飾分會,負責建材、裝飾、裝修等項目協調協作;(二)資陽市地產建筑商會智能裝備分會,簡稱:智能裝備分會,負責助推智能家電、家居,電梯等高科技裝備發展;(三)資陽市地產建筑商會物管園林分會,簡稱:物管園林分會,負責推行園林綠化、綠色建筑、裝配式建筑等產業發展。辦事機構:(一)項目共建協作部,簡稱:項目部。凸顯“同等條件、會員優先”原則,大力倡導會員單位資源共享、合作共贏,促成更多項目合資合作;(二)工程審計咨詢部,簡稱:審計部。大力開展工程預算核算審計咨詢工作,切實為降低成本核算提升效能管理出智獻計;(三)品牌打造策劃部,簡稱:品牌部。無償或低償為會員單位提供產品包裝、策劃、營銷、廣告服務,為提升本會品牌效能加油鼓勁;(四)信用文化宣傳部,簡稱:信用部。加大企業信用體系、體制機制創新、人文關懷溫馨、營商環境舒心的企業信用文化宣傳力度,積極助推會員單位軟實力不斷提升;(五)維護會員權益部,簡稱:維權部。千方百計為維護會員合法權益鼓與呼,積極支持會員單位的訴訟行動。
第三十三條 各分會均設分會長、各部均設部長一名,委員若干名,均為兼職。在秘書處統一領導下負責各自日常工作;它們是本會的分支機構,不是獨立社團法人。其任務是:圍繞本會宗旨、業務范圍和工作計劃,針對本行業、產業帶有共性的問題積極組織會員單位開展座談、會商、交流、參觀等活動,提出建議,推動工作,完成交辦事務。
第五章 黨建工作
第三十四條 按照中共19大《黨章》規定,本會須建立中國共產黨的基層組織,在上級兩新黨工委領導下開展工作,全面貫徹執行《黨章》及《條例》規定的基層組織的各項任務,發揮“政治統領、核心引領”作用。
第三十五條 黨支部的基本職責是:引導和監督本會各單位依法執業、誠信從業,教育引導職工群眾增強政治認同,引導和支持本會有序參與社會治理、提供公共服務、承擔社會責任。不斷增強黨的政治領導力、思想引領力、群眾組織力、社會號召力、發展推動力、自我革新力,把黨員發動起來、把人才凝聚起來、把會員團結起來,為實現本會宗旨而不懈奮斗!
第三十六條 黨支部的主要任務是:宣傳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組織黨員認真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習近平新思想,推進“兩學一做”學習教育常態化制度化,學習科學、文化、法律和業務知識;對黨員進行教育、管理、監督和服務;密切聯系會員,向會員宣傳黨的政策,了解會員訴求,做好會員的思想政治工作;支持會長按照本會章程開展工作;加強黨支部自身建設,做好黨員發展工作,發揮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
第三十七條 黨支部的相關事宜按黨組織相關管理規定執行。黨支部變更、撤并或注銷,應及時向上級黨組織報告,并做好黨員組織關系轉移等相關工作;堅決服從上級黨組織作出的變更、撤銷及其它決定、決議、指示;認真落實執行有關規章制度,積極開展爭創“四好”商會、示范黨支部等創先爭優活動。
第三十八條 秘書處應為黨支部開展工作提供必要條件。
第六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九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準業務范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它合法收入。
第四十條 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會費標準是:1、單位會員、監事單位1000元/年;2、副會長單位、監事長單位5000元/年;3、執行會長單位、常務副會長單位1.0萬元/年;4、會長單位3.0萬元/年】
會費發票必須是合法專業發票。
第四十一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于本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和事業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四十二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四十三條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四十四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和有關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于國家撥款或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并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四十五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進行財務審計。
第四十六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七條 本會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企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修改程序
第四十八條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常務理事會投票表決通過后提請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九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后15日內,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準后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后的財產處理
第五十條 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五十一條 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投票表決通過。
第五十二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有關機關的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五十三條 本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后即為終止。
第五十四條 本會終止后的剩余財產,在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于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五十五條 本章程已經2019年6月18日第2屆第1次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五十六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理事會。
第五十七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機關核準之日起生效。
(已經資陽市民政局2019年8月5日核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