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新時代加快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意見》18日公布。意見提出七個關鍵領域的改革舉措,為深化市場化改革、擴大高水平開放指明方向。
意見包括哪些重要改革內容?意義何在?記者采訪了有關部門負責人和權威專家。
堅持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
意見明確,堅持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增強微觀主體活力。推進國有經濟布局優化和結構調整,積極穩妥推進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穩步推進自然壟斷行業改革,營造支持非公有制經濟高質量發展的制度環境。
意見提出,堅持有進有退、有所為有所不為,推動國有資本更多投向關系國計民生的重要領域和關系國家經濟命脈、科技、國防、安全等領域。對混合所有制企業,探索建立有別于國有獨資、全資公司的治理機制和監管制度等。
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說,意見在國有企業、壟斷行業等重要領域推出一批牽一發動全身的改革舉措,旨在以關鍵環節制度創新突破帶動重點領域改革不斷推進。
夯實市場經濟基礎性制度
圍繞建設高標準市場體系,筑牢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有效運行的體制基礎,意見明確,全面完善產權制度,全面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全面落實公平競爭審查制度。
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指出,意見把產權制度、市場準入、公平競爭等作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基礎性制度,有利于進一步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制度體系。
黨的十九大報告提出,經濟體制改革必須以完善產權制度和要素市場化配置為重點。“當前較為緊迫的是要依法平等保護民營經濟產權,激發民營企業投資熱情。”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原副主任王一鳴說。
意見提出,完善競爭政策框架,建立健全競爭政策實施機制,強化競爭政策基礎地位。
構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場化配置體制機制
意見提出,建立健全統一開放的要素市場,推進要素價格市場化改革,創新要素市場化配置方式,推進商品和服務市場提質增效。
“要根據不同要素屬性、市場化程度差異和經濟社會發展需要,構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場化配置體制機制,實現要素價格市場決定、流動自主有序、配置高效公平。”中國經濟體制改革研究會會長彭森說。
4月,《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構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場化配置體制機制的意見》公布,明確了土地、勞動力、資本、技術、數據五個要素領域的改革方向。
“這些改革對發揮市場配置資源功能、提高資源配置效率和全要素生產率十分重要緊迫。”王一鳴說。
完善宏觀經濟治理體制
在我國,政府主要承擔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公共服務和生態環境保護等職能。
中國行政管理學會會長江小涓認為,意見對新形勢下創新政府管理和服務方式、完善宏觀經濟治理體制做出系統全面的戰略部署和切實有效的具體安排。
意見提出,構建有效協調的宏觀調控新機制,加快建立現代財稅制度,強化貨幣政策、宏觀審慎政策和金融監管協調,全面完善科技創新制度和組織體系,完善產業政策和區域政策體系,以一流營商環境建設為牽引持續優化政府服務,構建適應高質量發展要求的社會信用體系和新型監管機制。
堅持和完善民生保障制度
意見提出,堅持和完善民生保障制度,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健全體現效率、促進公平的收入分配制度,完善覆蓋全民的社會保障體系,健全國家公共衛生應急管理體系,讓改革發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體人民。
意見明確,提高勞動報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健全勞動、資本、土地、知識、技術、管理、數據等生產要素由市場評價貢獻、按貢獻決定報酬的機制。健全統籌城鄉、可持續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基本醫療保險制度。開展新業態從業人員職業傷害保障試點等。
王一鳴說,新時代的改革,更多面對的是深層次體制機制問題,必須牢牢把握社會主要矛盾變化,堅持問題導向,加強和改善制度供給,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
建設更高水平開放型經濟新體制
意見明確,建設更高水平開放型經濟新體制,以開放促改革促發展。實行更加積極主動的開放戰略,全面對接國際高標準市場規則體系,實施更大范圍、更寬領域、更深層次的全面開放。
“中國進入以高水平開放推動深層次市場化改革的新階段。這一階段開放最鮮明特點就是制度型開放,更加注重國內規則規制全面對接國際高標準市場規則體系。”王一鳴說。
意見明確,以“一帶一路”建設為重點構建對外開放新格局,加快自由貿易試驗區、自由貿易港等對外開放高地建設,健全高水平開放政策保障機制,積極參與全球經濟治理體系變革。
王一鳴認為,要賦予自貿試驗區和自由貿易港更大的改革創新自主權,以制度型開放為核心,為深化改革探索經驗和提供示范。
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律制度
意見提出,以保護產權、維護契約、統一市場、平等交換、公平競爭、有效監管為基本導向,不斷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治體系,確保有法可依、有法必依、違法必究。
“不斷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治體系,是市場經濟高效、有序運行的重要保障,更是加快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推動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大任務。”彭森說。
意見提出,完善經濟領域法律法規體系,健全執法司法對市場經濟運行的保障機制,全面建立行政權力制約和監督機制,完善發展市場經濟監督制度和監督機制。
來源:新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