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范節慶活動舉辦,加強節慶活動監督管理,促進節慶活動健康發展,日前,經省委常委會會議審議批準,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印發《四川省節慶活動管理實施細則》。《實施細則》對各類節慶活動的管理權限、申請和審批程序、備案管理、評估管理、監督管理等作出明確規定,特別對審批流程、舉辦方式、經費等作出了更加細致嚴格的規定。
審批流程方面,按規定須報黨中央、國務院審批的節慶活動,應當至少提前6個月向省委、省政府報送請示。由省委、省政府負責審批的首屆節慶活動,應當提前3個月報批。申請舉辦特色物產類節慶活動,須書面征得省級以上行業主管部門同意,其中申請舉辦大熊貓、花卉(果類)、紅葉、濕地、草原等生態旅游資源節慶活動的,須書面征得省級以上林業和草原行政管理部門同意。
舉辦方式上,節慶活動原則上不搞周期化,對行政區劃變更、機關單位成立類的紀念性慶典活動進行嚴格控制。學校、醫院、科研院所等事業單位一般不舉辦周年慶典活動。此外,各級黨政機關不得舉辦樓堂館所的奠基或者竣工慶典活動。
節慶活動舉辦過程中,不得互相攀比、大操大辦、鋪張浪費;黨政機關與企業不得聯合舉辦節慶活動;不得以舉辦活動為由向下級單位、企業和個人收費、攤派、拉贊助;不得使用財政資金邀請各類名人明星;不得借舉辦節慶活動之機發放禮金、禮品、貴重紀念品和各種有價證券、支付憑證;不得以掛名主辦節慶活動為由變相收取費用;不得利用節慶活動為單位或者個人謀取私利等。
《實施細則》要求嚴格控制縣處級以上領導干部(包括離退休領導干部)出席節慶活動;嚴格控制節慶活動預算,再次舉辦的節慶活動,經費預算原則上不得高于上一屆。
來源:四川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