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26日公布《西部地區鼓勵類產業目錄(2020年本)》。西部地區鼓勵類企業減按15%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新修訂的目錄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說,此次修訂突出抓重點、補短板、強弱項,促進西部地區產業結構調整、產業布局優化、特色優勢產業發展壯大,積極服務以國內大循環為主體、國內國際雙循環相互促進的新發展格局。
對西部地區鼓勵類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是西部大開發的重要政策之一。西部地區鼓勵類產業目錄界定了西部大開發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適用的產業范圍,是企業能否享受該政策的重要依據。現行目錄于2014年公布施行。
西部地區鼓勵類產業政策的適用范圍包括重慶、四川、貴州、云南、西藏、陜西、甘肅、青海、寧夏、新疆(含兵團)、內蒙古、廣西等西部12省(區、市),面積占全國國土面積的70%以上。同時,吉林延邊、湖北恩施、湖南湘西、江西贛州比照西部地區執行。
目錄2020年本保持了原有結構框架和主要內容基本穩定。第一部分繼續援引《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中的鼓勵類產業和《鼓勵外商投資產業目錄》,并明確以上目錄如修訂將按新修訂版本執行;第二部分繼續按西部地區12省(區、市)分列,在各省(區、市)現有條目基礎上適當增減和修改有關內容,既體現國家和西部地區產業發展導向,又照顧西部不同地區的差異。
來源: 新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