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
國務院日前印發《關于深化“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部署自2021年7月1日起,在全國范圍內實施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全覆蓋清單管理,對所有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按照直接取消審批、審批改為備案、實行告知承諾、優化審批服務等四種方式分類推進審批制度改革,同時在自貿試驗區進一步加大改革試點力度。
《通知》指出,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持續深化“放管服”改革,統籌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和商事制度改革,在更大范圍和更多行業推動照后減證和簡化審批,創新和加強事中事后監管,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加快構建以國內大循環為主體、國內國際雙循環相互促進的新發展格局。
《通知》提出,要大力推動照后減證和簡化審批。中央層面設定的523項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在全國范圍內直接取消審批68項,審批改為備案15項,實行告知承諾37項,其余事項采取下放審批權限、精簡條件材料、優化審批流程、壓減審批時限等優化審批服務的措施;在自貿試驗區增加試點直接取消審批14項,審批改為備案15項,實行告知承諾40項,自貿試驗區所在縣、不設區的市、市轄區的其他區域參照執行。同時,省級人民政府可以在權限范圍內決定采取更大力度的改革舉措。地方層面設定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由省級人民政府統籌確定改革方式。
《通知》提出,要強化改革系統集成和協同配套。實施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清單管理,清單之外一律不得限制企業進入相關行業開展經營。深化商事登記制度改革,開展經營范圍規范化登記,為企業自主選擇經營范圍提供服務。推進電子證照歸集運用,2022年底前全面實現涉企證照電子化。
《通知》強調,要創新和加強事中事后監管。落實放管結合、并重要求,明確監管責任,防止出現監管真空。堅持政府主導、企業自治、行業自律、社會監督,壓實企業主體責任,健全多元共治、互為支撐的協同監管格局。分領域制定全國統一、簡明易行的監管規則,為監管提供明確指引。完善監管方法,建立健全嚴重違法責任企業及相關人員行業禁入制度,增強監管威懾力。
《通知》要求,省級人民政府對本地區改革工作負總責,要健全工作機制,制定實施方案,強化責任落實,扎實推進改革。各地區、各部門要做好改革政策工作培訓和宣傳解讀,調整優化業務流程,修訂完善工作規則和服務指南,改造升級信息系統,確保改革措施全面落實、企業充分享受改革紅利。
來源:新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