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日從省政府網站獲悉,《四川省農村住房建設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已正式印發。《辦法》從規劃選址、勘察設計、建設施工等方面對農村住房建設進行了規范,將于下月起正式施行。
規劃選址方面,《辦法》提出,使用原有農房宅基地進行建設的,需由鄉鎮進行規劃審查,合格后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需占用農用地或者未利用地作為宅基地建設的,經鄉鎮規劃初審并簽署意見后,報縣級住建主管部門審查合格后核發許可證;在鄉(鎮)、村規劃區以外需選址建設的,鄉鎮應當引導在規劃的村民聚居點建設。同時,農房建設禁止占用基本農田、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需與公路保持規定的距離。
四川3層300平方米以上農房建設需建筑企業施工
在勘察設計方面,《辦法》明確:
新建農房要依照技術規范要求選擇房屋地基基礎形式和埋置深度。
農房設計應當滿足國家及省發布的農村居住建筑設計技術規范和標準的要求。縣級住建主管部門應當組織設計符合當地實際的農房建設方案圖和施工圖,供建房村民選用,并免費提供農房建設通用設計圖集。在建設施工方面,《辦法》規定,農房建設可以采取統一規劃建設、村民聯合建設、村民自主建設等方式,規劃許可占用宅基地面積、總建筑面積納入村務公開內容。3層及以上、建筑面積300平方米及以上或者跨度6米及以上的農房建設需委托建筑施工企業、勞務分包企業承擔施工,并向鄉鎮申報,納入工程質量監督,農房建設質量竣工驗收合格后,村民需將建房資料在30日內報鄉鎮存檔。
來源:成都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