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綠色建筑管理、轉變綠色建筑標識管理模式、推動綠色建筑高質量發展,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起草了《綠色建筑標識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于近日印發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辦法分為總則、申報和審查程序、標識管理、附則4章,共26條。辦法所稱綠色建筑標識,是指表示綠色建筑星級并載有性能指標的信息標志,包括標牌和證書,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統一式樣,授予范圍為符合綠色建筑星級標準的工業與民用建筑。綠色建筑標識星級由低至高分為一星級、二星級和三星級3個級別。申報綠色建筑標識遵循自愿原則,其認定應科學、公開、公平和公正。綠色建筑標識認定工作,包括申報、推薦、審查、公示、公布等環節,其中審查包括形式審查和專家審查。申報應由項目建設單位、運營單位或業主單位提出,鼓勵設計、施工和咨詢等相關單位共同參與。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對申報推薦綠色建筑標識項目進行形式審查后,再組織專家審查,按照綠色建筑評價標準審查綠色建筑性能,確定綠色建筑等級。審查結束后,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應在門戶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個工作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應建立綠色建筑管理機制,監督管理本部門認定的綠色建筑標識項目,發現問題應責令限期整改或撤銷標識。
摘自 《中國建設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