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除湖北省外,小規模納稅人3%減按1%優惠政策,執行期限延長至12月31日。
2、湖北省,小規模納稅人1月-3月繼續執行免征增值稅政策,4月1日-12月31日與其他省份一樣,執行3%減按1%優惠政策。湖北省的小規模注意了,自4月1日-12月31日是按3%減按1%的優惠政策執行!開票時要選擇1%的優惠稅率。
3、該優惠政策自2021年1月1日執行,已征的按照本公告規定應予減免的稅費,可抵減納稅人或繳費人以后應繳納的稅費或予以退還。
公共交通、生活服務、收派服務等優惠,延長至2021年3月31日!
以下優惠政策,全部延長至2021年3月31日。
1、生活服務、收派服務、公共交通運輸服務等免征增值稅
2、全額退還留抵稅費政策
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生產企業名單,由省級及以上發展改革部門、工業和信息部門確定。
3、新購置的設備
4、捐贈相關的優惠政策
(1)允許全額扣除
(2)免征增值稅、消費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
注:2021年1月1日至本公告發布之日前,已征的按照本公告規定應予減免的稅費,可抵減納稅人或繳費人以后應繳納的稅費或予以退還。
電影行業等優惠政策,延長至2021年12月31日!
1、電影等行業優惠政策,延長至2021年12月31日
2、針對疫情有關個稅優惠政策,延長至2021年12月31日
注:2021年1月1日至本公告發布之日前,已征的按照本公告規定應予減免的稅費,可抵減納稅人或繳費人以后應繳納的稅費或予以退還。
支持小微企業優惠政策,通通延長!
為支持小微企業、科技創新和相關事業發展,以下25項優惠政策通通延長!
一、小微企業、科技創新企業16項優惠政策,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
1、不超過500萬的固定資產,允許一次性扣除
2、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
3、金融機構小微企業貸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稅
4、動漫企業增值稅優惠政策
5、支持小微企業融資有關稅收政策
自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對金融機構與小型企業、微型企業簽訂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稅。
除此之外,還有11個優惠政策,也是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由于適用的納稅人較少,此處不再一一列舉,詳細請看以下表格:
二、供熱企業增值稅等優惠政策,延長至2023年供暖期結束
1、自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供暖期結束,對供熱企業向居民個人(以下稱居民)供熱取得的采暖費收入免征增值稅。
2、自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對向居民供熱收取采暖費的供熱企業,為居民供熱所使用的廠房及土地免征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對供熱企業其他廠房及土地,應當按照規定征收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延長的政策:《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續供熱企業增值稅 房產稅 城鎮土地使用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38號)
三、區域優惠政策,延長至2025年12月31日
1、《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易地扶貧搬遷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135號)
2、《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福建平潭綜合實驗區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24號)
以上兩個優惠政策,延長至2025年12月31日。
四、準備金稅前扣除政策到期后繼續執行
財稅〔2016〕114號)等6個文件規定的準備金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政策到期后繼續執行:
進一步深化稅收征管改革
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于進一步深化稅收征管改革的意見》,并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意見》提出,要著力建設以服務納稅人繳費人為中心、以發票電子化改革為突破口、以稅收大數據為驅動力的具有高集成功能、高安全性能、高應用效能的智慧稅務,大幅提高稅法遵從度和社會滿意度,明顯降低征納成本,充分發揮稅收在國家治理中的基礎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為推動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支撐。
《意見》明確,進一步深化稅收征管改革的主要目標是,到2022年,在稅務執法規范性、稅費服務便捷性、稅務監管精準性上取得重要進展。到2023年,基本建成“無風險不打擾、有違法要追究、全過程強智控”的稅務執法新體系,實現從經驗式執法向科學精確執法轉變;基本建成“線下服務無死角、線上服務不打烊、定制服務廣覆蓋”的稅費服務新體系,實現從無差別服務向精細化、智能化、個性化服務轉變;基本建成以“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和“互聯網+監管”為基本手段、以重點監管為補充、以“信用+風險”監管為基礎的稅務監管新體系,實現從“以票管稅”向“以數治稅”分類精準監管轉變。到2025年,深化稅收征管制度改革取得顯著成效,基本建成功能強大的智慧稅務,形成國內一流的智能化行政應用系統,全方位提高稅務執法、服務、監管能力。
來源:四川稅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