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公安部、自然資源部《關于推動城市停車設施發展的意見》。
《意見》提出,到2025年,全國大中小城市基本建成配建停車設施為主、路外公共停車設施為輔、路內停車為補充的城市停車系統。在不久的將來,你的車可以停在哪、怎么停、怎么收費,都給你安排上了——
停在哪?
保障基本停車需求——
新建居住社區嚴格按照城市停車規劃和居住社區建設標準建設停車位。
鼓勵有條件的城市加快實施城市更新行動,結合老舊小區、老舊廠區、老舊街區、老舊樓宇等改造,積極擴建新建停車設施,地方各級財政可合理安排資金予以統籌支持。
支持城市通過內部挖潛增效、片區綜合治理和停車資源共享等方式,提出居民停車綜合解決方案。
充分發揮基層政府和街道、社區作用,完善業主委員會協調機制,兼顧業主和相關方利益,創新停車設施共建共管共享模式。
加大公交場站配建力度,保障公交車輛停放,逐步消除公交車夜間占道停車。
滿足出行停車需求──
在學校、醫院、辦公樓、商業區、旅游景區等重點區域,結合公共交通發展情況和周邊區域交通條件,區分不同時長停車需要,綜合采取資源共享、價格調節、臨時停車等措施,合理確定停車設施規模。
適當控制公共交通發達區域停車設施建設規模。
加強停車換乘銜接──
加強出行停車與公共交通有效銜接,鼓勵大中城市軌道交通外圍站點建設“停車+換乘”(P+R)停車設施,支持公路客運站和城市公共交通樞紐建設換乘停車設施,優化形成以公共交通為主的城市出行結構。
鼓勵停車資源共享──
支持機關、企事業單位在加強安全管理的前提下,率先向社會開放停車設施。
鼓勵商業設施、寫字樓、旅游景區、體育場館等停車設施在空閑時段向社會開放。
鼓勵居住社區在保障安全和滿足基本停車需求的前提下,錯時向社會開放停車設施。
鼓勵城鎮老舊小區居民夜間充分利用周邊道路或周邊單位的閑置車位停放車輛。
發揮市場機制作用,探索通過網絡化智能化手段實現車位共享、提高使用效率。
完善停車設施用地政策──
加強獨立新建停車設施用地保障,充分利用城市邊角空閑土地、中心城區功能搬遷騰出土地、城市公共設施新改建預留土地以及機關、企事業單位自有土地增建停車設施,鼓勵其他土地使用權人利用自有土地增建停車設施。
充分利用地上地下空間建設停車設施,挖掘城市道路、廣場、公園綠地以及公交場站、垃圾站等公共設施地下空間潛力,布局建設停車設施,鼓勵建設多功能綜合體。
各地區結合具體實際,抓緊出臺土地分層開發實施細則,落實土地要素市場化配置政策,采用長期租賃、先租后讓等方式供應停車設施用地;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停車設施用地,采取劃撥方式供地。
怎么停?
提升裝備技術水平──
支持停車裝備制造企業強化自主創新,加強機械式停車裝備等研發,打造自主品牌。鼓勵電子不停車快捷收費系統在停車設施應用。
統籌推進路內停車和停車設施收費電子化建設,并按一定比例配建新能源小汽車、公交車等充電設施。
優化停車信息管理──
鼓勵多元主體合作,根據各地實際情況完善和更新停車數據信息,最大限度開放停車數據,促進停車信息共享。
支持有條件的地區推進停車信息管理平臺與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礎平臺深度融合。引導互聯網平臺企業等依法依規為公眾提供停車信息引導等服務。
推廣智能化停車服務──
加快應用大數據、物聯網、第五代移動通信(5G)、“互聯網+”等新技術新模式,開發移動終端智能化停車服務應用,實現信息查詢、車位預約、電子支付等服務功能集成,推動停車資源共享和供需快速匹配。
鼓勵停車服務企業依托信用信息提供收費優惠、車位預約、通行后付費等便利服務。
怎么收費?
完善停車收費政策──
健全主要由市場決定價格的停車收費機制,逐步縮小政府定價范圍。
政府定價主要限定在具有公益性特征和自然壟斷經營特征的停車設施。
綜合考慮停車設施等級、服務條件、供求關系及社會承受能力等因素,區分不同區域、位置、時段、車型和占用時長等,科學制定差異化收費標準,并建立動態調整機制。
停車收費標準應向社會公開。
來源:中國建設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