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建筑業企業發展十條措施》(以下簡稱《十條措施》)已經2022年6月1日四川省人民政府第104次常務會議通過,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的名義印發。《十條措施》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現將《十條措施》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十條措施》的起草背景
建筑業是國民經濟支柱產業,也是我省傳統優勢產業和富民產業。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和關心建筑業發展,作出加快“建筑強省”建設決策部署。通過全省住建系統共同努力,四川建筑業穩中向好,提質增效。
2021年全省建筑業完成總產值1.73萬億元,居全國第五、西部第一,實現增加值4662億元,占全省GDP的8.7%,支柱產業作用進一步凸顯。全省建筑業企業5萬余家,從業人員500萬余人。
其中,特級施工總承包企業30家,一級施工總承包企業844家,一級施工專業承包企業1534家。
年度建筑業總產值超100億元企業有12家,成都建工產值首次突破1000億元,華西集團、四川路橋和中鐵二局、五冶集團產值超過500億元。出川建筑業企業1.5萬余家,完成省外產值3632.2億元,占全省建筑業年度總產值20.9%。
“建筑強省”必先“建筑強企”,建筑業的發展得益于建筑業企業的支撐。近幾年,全省建筑業保持了較快發展勢頭,但我省建筑業總體上工業化、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偏低,企業“大而不強”,發展方式粗放,企業核心競爭力不足,不同程度制約了建筑業可持續和高質量發展。加之,經濟下行、新冠疫情等多重因素疊加影響,企業生產經營面臨諸多困難,亟需出臺政策措施,積極主動惠企紓困。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穩增長的一攬子重大決策部署,充分發揮建筑業支柱產業的地位作用,進一步穩市場主體、強發展動力、促經濟增長,全省住建系統堅持抓建筑業就是抓支柱產業,引領建筑業企業堅定信心、強基固本、提質增效。住房城鄉建設廳在成都、南充召開片區調研座談會,廣泛聽取行業主管部門、骨干企業及專家意見,綜合借鑒省內外先進經驗做法,充分吸納省直相關部門(單位)意見建議,著眼于培育和壯大建筑業企業,提升科技創新核心實力,增強企業綜合競爭力,促進建筑工業化、數字化、智能化升級,推動建筑業高質量發展,研究起草了十條政策措施,并提請省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
二、制定《十條措施》的總體考慮
一是基于努力解決建筑業企業當前生產經營困難問題的迫切需要。
《十條措施》聚焦企業生產經營面臨的堵點、痛點、難點問題,綜合提出了工程項目業績錄入認定、疫情防控措施費用計取、資質重組合并分立、改進施工現場“鎖證”方式、合理分擔不可抗力因素損失、工程款支付、推行銀行保函保險、拓展融資渠道等惠企紓困的支持政策。
二是著眼推動企業長遠發展、加快“建筑強省”建設的綜合考量。
《十條措施》緊扣全省建筑業高質量發展大局,研判提出了鼓勵科技創新轉型發展、專項資金獎補、支持聯合體參與招投標、籌建“大建工”集團、提升企業“投融建營”能力、培育專精特新企業、加強人才隊伍建設、促進外向經濟發展等方面的正向激勵措施。
三是立足統籌聯動、實施“建筑強企”培育行動的目標取向。
推動“建筑強企”是一項綜合性極強的系統工程和發展工程,涉及市場主體諸多協調事項,必須上下聯動、協同推動,著力把政策措施落到實處,在挑戰中育新機,于變局中開新局。堅持把支持建筑業發展擺到突出位置,加強會商研判和服務指導,有效破解企業生產經營重難點問題。
三、《十條措施》主要內容
《十條措施》涵蓋培育骨干企業、推動戰略合作、優化營商環境、減輕企業負擔、金融財稅支持、完善服務體系等10項內容,歸結起來集中體現在四個方面:
(一)關于支持企業做大做強方面
實施“建筑強企”培育行動,鼓勵省內骨干企業與入川大型建筑企業組建聯合體,投標參與軌道交通等大型基礎設施項目建設。
加快四川建筑產業互聯網建設,支持企業聯合高校、科研院所等組建科技創新產業聯盟,推動BIM、大數據、智能建造應用。籌建“大建工”集團,提升“投融建營”能力。
支持各地對年度營業收入首次邁入1000億元、800億元、500億元、100億元級臺階的建筑業企業和年度營業收入增速達20%以上且超過1億元的專精特新建筑業企業,分別給予相應額度財政資金獎補。
這些措施的實施,將正向激勵企業做大做強,發揮骨干企業引領示范作用。
(二)關于優化市場環境方面
深化資質審批改革,加大“放管服”力度。
推行“評定分離”和不見面開標、遠程異地評標。
明確同一施工單位在同一工程相鄰標段施工過程中,可使用同一套滿足工程規模和安全生產要求的現場管理人員。
鼓勵在合同中約定因不可抗力以及重污染天氣、政府重大活動保障等原因停工的,給予合理的工期補償,造成損失和費用增加的,按照有關規定和合同約定合理分擔。
推進包容審慎監管,編制和落實建筑市場、施工現場輕微違法行為免于行政處罰清單。
通過這些措施,優化建筑市場營商環境,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活力。
(三)關于減輕企業負擔方面
建立完善政銀企合作機制,拓展融資渠道,推行信用良好的建筑業企業以工程施工合同、施工許可證等作為增信措施申請銀行貸款。
全面推行銀行保函、保險公司保函和工程擔保機構擔保,嚴格執行投標保證金、履約保證金、工程質量保證金有關限額和退還規定。
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的工程建設項目投標保證金不超過招標項目估算價的1%。
以上政策措施,對保障建筑業企業生產經營、維護市場主體權益將起到積極作用。
(四)關于完善服務機制方面
加強會商研判,破解企業發展中的重難點問題。
建立掛包幫機制,強化服務指導,有利于解決企業生產經營的重難點問題。
健全省外建筑市場對接協調機制,促進建筑業企業“走出去”。
建立年度營業收入、增長貢獻、應急搶險等企業行為通報表揚激勵機制。
加強建筑工地疫情防控,支持發承包雙方結合工程實際在建設工程造價中協商增加常態化疫情防控措施費,將因疫情防控影響的施工降效、窩工等產生的費用計入工程造價。
支持各地結合本地區實際,出臺支持建筑業發展的政策措施。
通過精準發力,完善服務保障機制,有效推動政策措施落地落實。
來源:四川建設發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