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利好政策效應的凸顯,曾經持幣觀望的消費者開始步入市場,對于大多數購房者來說,買房中的細節常常被忽略。為此,購房指南整理了當前購房市場常出現的一些問題,希望消費者在購房時能夠未雨綢繆,了解這些常識,買到稱心房。
買房你需要了解這些常識 事關產權問題
購買手續不全的商品房會有什么風險?
購買手續不全的商品房,可能會帶來以下隱患。1.取得權屬證書的期限無法確定;2.為取得權屬證書,需要支付額外費用,如需補交土地出讓金;3.只能取得使用權,不能取得權屬證書,不能上市交易;4.可能被政府以違法建筑強制拆除。
住宅的“全部產權”和“部分產權”有何不同?
按照相關政策規定,全部產權是指按市場價和成本價購買的房屋,購房者擁有全部產權。經濟適用房亦屬于全部產權。部分產權是指職工按照標準價購買的公有住宅。在國家規定的住宅面積之內,職工按照標準價購房后只擁有部分產權,可以繼承和出售,但出售時原產權單位有優先購買權,售房的收入在扣除有關稅費后,按個人和單位所占產權比例進行分配。目前,對擁有“部分產權”住宅的業主,建議盡快補足成本價差價款,轉為“全部產權”。
為什么有的《商品房買賣合同》要簽署補充協議?
補充協議是買賣雙方在使用《商品房買賣合同》范本簽約時,對雙方各自關心的條款內容進行修改或增加,以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條款或協議,當補充協議內容與主合同條款不一致,以補充協議內容為準。
補充協議一般包括以下內容:公攤面積誤差處理;裝修標準,特別是精裝修的房屋,開發商一般在合同約定所使用的裝修材料用詞多為“高檔、進口或同檔次”,這種約定不明確,雙方可以在補充協議中對具體裝修材料的品牌、規格型號、顏色等具體內容進行約定;付款方式變更,許多購房人在購房款支付方式上選擇銀行按揭,購房人在簽署《商品房買賣合同》時,已經支付了購房首付款,如果銀行貸款不能獲得批準通過,應當在補充協議中明確其他處理方式;權屬證書辦理期限,不能按期辦理權屬證書的違約責任和違約責任的計算方式;保修、維修責任,房屋交付使用時,配套的設施和設備產品已經安裝完畢,保修期已經過了好幾個月,應當和開發商約定保修期的起算日期和維修的時限;不可抗力,應當明確不可抗力的范圍限在法律規定的自然災害范圍內;廣告和宣傳內容,對影響購房人購房要求的廣告宣傳或承諾內容,應當以補充協議的方式在合同中固定下來,并約定明確的違約責任。
樓盤沒有驗收證明,業主該怎么辦?
任何一個樓盤,在交付的時候,都將會進行驗收,以對樓盤質量等各方面進行查驗。若是沒有獲得竣工驗收通過的房屋,以及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房屋,業主有權拒收。開發商應當從約定的交房日起承擔逾期交房的責任,并且使房屋達到驗收標準。業主在交房的時候,一定要加以驗證開放商的驗收證明。
開發商延期交房,如何維權?
國家法律及其相關律法規定,出賣人遲延交付房屋或者買受人遲延支付購房款,經催告后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當事人一方請求解除合同的,應予支持,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逾期交房可根據規定先行催告,若還是不履行合同,可要求解除合同,退還首付款、定金并要求開發商按合同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來源:騰訊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