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總理說,“一旦被查出承諾不實,或不準確甚至涉嫌欺詐,那對不起,該怎么處理就怎么處理。”
李克強總理10月21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在前期試點基礎上,在各地區、各部門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和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告知承諾制。
“采取告知承諾制來取代證明,是持續開展‘減證便民’行動和‘證照分離’改革的必要條件。”李克強說,“這既能利企便民、更大激發市場活力和社會創造力,又能促進誠信社會建設,是破立并舉、有利長遠的重要改革舉措。”
去年5月, 13個省(市)和5個國務院部門開展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試點工作,取得了積極成效。總理要求,下一步要在認真梳理總結試點工作的基礎上,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和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告知承諾制。
李克強強調,要按照“減證便民”要求,對與企業和群眾生產生活相關、依申請辦理的高頻事項或獲取難度較大的證明,特別是在戶籍管理、市場主體準營、社會保險等方面,抓緊推行告知承諾制。涉及公共安全、生態保護、人身健康等事項不適用告知承諾制。實行告知承諾制的事項目錄要向社會公布。
“過去一些地方和部門習慣于查證明,但現在一些證明真假難辨,實際上成本很高。推行告知承諾制后,意味著申請人要對承諾負責。”總理說,“一旦被查出承諾不實,或不準確甚至涉嫌欺詐,那對不起,該怎么處理就怎么處理。”
李克強說,全面推行告知承諾制,對地方和部門特別是直接面對企業和群眾的辦事機構來說,是個不小的考驗。
李克強說:“這項改革看似動靜不大,實際上既動當下利益格局,又惠長遠信用建設。我們在推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進程中,既要敢于打破舊的不合理的條條框框,又要勇于新的建章立制。”
當天會議決定,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和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告知承諾制要明確適用對象。申請人不愿或無法承諾的,應按規定提交證明或辦理許可。對有較嚴重不良信用記錄或曾作出虛假承諾等情形的,在信用修復前不適用告知承諾制。申請人要對承諾負責。對承諾不實的要依法終止辦理、責令限期整改、撤銷行政決定或予以行政處罰,并納入信用記錄,實施失信懲戒。
什么是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
指行政機關在辦理有關事項時,以書面(含電子文本)形式將法律法規中規定的證明義務和證明內容一次性告知申請人,申請人書面承諾已經符合告知的條件、標準、要求,愿意承擔不實承諾的法律責任,行政機關不再索要有關證明而依據書面(含電子文本)承諾辦理相關事項。
來源:中國政府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