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辦發〔2015〕32號
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推動經濟新常態下金融與實體經濟良性互動,進一步緩解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撐,經省政府同意,現就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推動設立企業應急轉貸資金。各市(州)和有條件的縣(市、區)要因地制宜設立企業應急轉貸資金,進一步降低企業轉貸成本和風險。加強應急轉貸資金管理,接受轉貸資金的銀行機構應及時向企業提供續貸支持,轉貸資金支持的企業應及時提供有效的反擔保措施,切實保障應急轉貸資金流動性和安全性。〔責任單位: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政府金融辦〕
二、完善企業融資風險分擔機制。落實好小微企業信用貸款風險補償政策,對金融機構向小微企業發放的信用貸款損失,由省級財政按政策給予一定比例的風險補助。加快組建由省級財政出資,地方政府、國有資本和社會資本共同參與的省級再擔保機構,完善全省融資擔保體系風險分擔機制。引導各級政府參股和控股組建融資性擔保公司,進一步完善全省融資性擔保體系,提升為中小微企業融資服務的水平。〔責任單位:各市(州)人民政府、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政府金融辦、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銀監局〕
三、推動企業多渠道融資。推動符合條件企業的上市進程,引導企業通過配股、定向增發、公司債、可轉債等方式實施再融資。對總部和主營業務均在我省的企業,在境內主板、中小板、創業板和境外主板、創業板首發上市的,在“新三板”掛牌的,以及列入“創業板行動計劃”且在成都(川藏)股權交易中心交易板掛牌的企業,省財政給予一次性補助。對為企業發行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定向債務融資工具和中小企業集合票據等銀行間市場債務融資工具提供承銷服務的金融機構,省財政按當年累計實際承銷額給予一定比例獎勵。發揮政府資金引導作用,引導社會資本共同設立產業投資、創業和風險投資、天使投資等各類投資基金,支持我省創新創業型企業發展。加大“險資入川”工作力度,增強企業運用保險資金的意識和能力,引導更多保險資金投資我省企業發展。(責任單位:省政府金融辦、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人行成都分行、四川證監局、四川保監局)
四、提升金融服務水平。各銀行機構要按照中國銀監會《關于完善和創新小微企業貸款服務提高小微企業金融服務水平的通知》(銀監發〔2014〕36號)等有關政策規定,根據企業生產經營特點、規模、周期等因素,合理設定流動資金貸款期限,豐富完善流動資金貸款產品,優化審貸流程,通過提前續貸審批、設立循環貸款、實行年度審核制度等措施縮短審貸時間,加大對企業的金融支持力度。省直相關部門要研究出臺我省金融服務創新獎勵辦法,各市(州)要因地制宜制定相應具體措施,鼓勵和引導金融機構提升金融服務水平。〔責任單位:各市(州)人民政府、四川銀監局、人行成都分行、省政府金融辦、財政廳〕
五、加強銀政企融資對接。各市(州)人民政府要加強與各金融機構、企業的溝通銜接,建立健全差異化、有針對性的銀政企對接協調機制,按季開展融資對接工作。要探索搭建分行業、分區域、專題性的融資服務平臺,提升融資對接精細化水平,切實解決信息不對稱問題。要建立完善分級分類重點項目儲備庫,進一步幫助企業及時落實好項目立項、土地使用權證、環境影響評價以及自有資金到位等要件,促進潛在融資需求及時轉化為有效融資需求。金融機構要前瞻性地介入項目建設,深入挖掘有效融資需求,加快審貸速度,及時實現項目融資授信。〔責任單位: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政府金融辦、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銀監局〕
六、幫扶困難企業脫困發展。省、市聯動,建立相關行業有市場、有效益且處于轉型升級的重點企業動態名錄,供銀行機構執行“有保有控”信貸政策參考。對在轉型升級中出現資金鏈緊張等暫時性困難的重點企業,積極協調銀行業金融機構實施金融幫扶,按照“一企一策”原則制定“金融幫扶一致行動方案”,防止“一刀切”式的抽貸、壓貸、停貸造成企業資金鏈斷裂,并在本金展期、降低利息等方面予以幫扶,為企業維持正常生產經營、實現轉型升級創造必要條件。〔責任單位: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政府金融辦、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銀監局〕
七、探索實施符合逆周期調節要求的政策措施。進一步用好用活差別準備金動態調整、定向降準、再貸款、再貼現等政策措施,切實加大信貸投放力度,降低企業融資成本。探索實施有效緩解銀行順周期行為的金融監管措施,引導金融機構根據經濟轉型發展的客觀需求,逐步調整客戶準入、評級、授信等信貸標準,適當提高風險容忍度,增強企業的信貸資金可獲得性。(責任單位: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銀監局)
八、清理整頓不合理金融服務收費。各市(州)要按照《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中國銀監會國家發展改革委令2014年第1號)等有關文件要求,組織開展不合理金融服務收費專項清理整頓工作,對銀行機構以貸轉存、存貸掛鉤、借貸搭售、轉嫁成本以及表內業務表外化等變相提高利率、加重企業負擔的行為予以查處。進一步規范企業融資過程中擔保、評估、登記、審計等中介機構收費行為,清理不必要的資金“通道”和“過橋”環節,切實減輕企業正常利息支付之外的財務負擔。省直相關部門對市(州)清理整頓工作開展情況進行跟蹤督查。〔責任單位: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發展改革委、四川銀監局、省政府金融辦、人行成都分行、省經濟和信息化委〕
進一步緩解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需要銀政企共同努力,形成合力,切實做到“企業加強管理、銀行做好服務、政府引導協調”。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要在具體工作推進中充分發揮主體作用,根據本通知要求并結合實際研究制定細化操作措施,加強對企業和金融機構的服務、協調和引導,確保各項措施落到實處。
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5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