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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促進中小企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

發布時間:2019年04月08日     瀏覽次數:1295次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于促進中小企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并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關于促進中小企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全文如下。

     中小企業是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生力軍,是擴大就業、改善民生、促進創業創新的重要力量,在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防風險中發揮著重要作用。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中小企業發展,在財稅金融、營商環境、公共服務等方面出臺一系列政策措施,取得積極成效。同時,隨著國際國內市場環境變化,中小企業面臨的生產成本上升、融資難融資貴、創新發展能力不足等問題日益突出,必須引起高度重視。為促進中小企業健康發展,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堅持和完善我國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堅持“兩個毫不動搖”,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堅持新發展理念,以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以提高發展質量和效益為中心,按照競爭中性原則,打造公平便捷營商環境,進一步激發中小企業活力和發展動力。認真實施中小企業促進法,紓解中小企業困難,穩定和增強企業信心及預期,加大創新支持力度,提升中小企業專業化發展能力和大中小企業融通發展水平,促進中小企業健康發展。

       二、營造良好發展環境

      (一)進一步放寬市場準入。堅決破除各種不合理門檻和限制,在市場準入、審批許可、招標投標、軍民融合發展等方面打造公平競爭環境,提供充足市場空間。不斷縮減市場準入負面清單事項,推進“非禁即入”普遍落實,最大程度實現準入便利化。

      (二)主動服務中小企業。進一步深化對中小企業的“放管服”改革。繼續推進商事制度改革,推動企業注冊登記、注銷更加便利化。推進環評制度改革,落實環境影響登記表備案制,將項目環評審批時限壓縮至法定時限的一半。落實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營造公平、開放、透明的市場環境,清理廢除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主動服務企業,對企業發展中遇到的困難,要“一企一策”給予幫助。

      (三)實行公平統一的市場監管制度。創新監管方式,寓監管于服務之中。避免在安監、環保等領域微觀執法和金融機構去杠桿中對中小企業采取簡單粗暴的處置措施。深入推進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執法,保障中小企業公平參與市場競爭。堅決保護企業及其出資人的財產權和其他合法權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中小企業財產及其合法收益。嚴格禁止各種刁難限制中小企業發展的行為,對違反規定的問責追責。

       三、破解融資難融資貴問題

      (一)完善中小企業融資政策。進一步落實普惠金融定向降準政策。加大再貼現對小微企業支持力度,重點支持小微企業500萬元及以下小額票據貼現。將支小再貸款政策適用范圍擴大到符合條件的中小銀行(含新型互聯網銀行)。將單戶授信1000萬元及以下的小微企業貸款納入中期借貸便利的合格擔保品范圍。

      (二)積極拓寬融資渠道。進一步完善債券發行機制,實施民營企業債券融資支持工具,采取出售信用風險緩釋憑證、提供信用增進服務等多種方式,支持經營正常、面臨暫時流動性緊張的民營企業合理債券融資需求。探索實施民營企業股權融資支持工具,鼓勵設立市場化運作的專項基金開展民營企業兼并收購或財務投資。大力發展高收益債券、私募債、雙創專項債務融資工具、創業投資基金類債券、創新創業企業專項債券等產品。研究促進中小企業依托應收賬款、供應鏈金融、特許經營權等進行融資。完善知識產權質押融資風險分擔補償機制,發揮知識產權增信增貸作用。引導金融機構對小微企業發放中長期貸款,開發續貸產品。

      (三)支持利用資本市場直接融資。加快中小企業首發上市進度,為主業突出、規范運作的中小企業上市提供便利。深化發行、交易、信息披露等改革,支持中小企業在新三板掛牌融資。推進創新創業公司債券試點,完善創新創業可轉債轉股機制。研究允許掛牌企業發行可轉換公司債。落實創業投資基金股份減持比例與投資期限的反向掛鉤制度,鼓勵支持早期創新創業。鼓勵地方知識產權運營基金等專業化基金服務中小企業創新發展。對存在股票質押風險的企業,要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原則研究制定相關過渡性機制,根據企業具體情況采取防范化解風險措施。

      (四)減輕企業融資負擔。鼓勵金融機構擴大出口信用保險保單融資和出口退稅賬戶質押融資,滿足進出口企業金融服務需求。加快發揮國家融資擔保基金作用,引導擔保機構逐步取消反擔保,降低擔保費率。清理規范中小企業融資時強制要求辦理的擔保、保險、評估、公證等事項,減少融資過程中的附加費用,降低融資成本;相關費用無法減免的,由地方財政根據實際制定鼓勵降低取費標準的獎補措施。

       (五)建立分類監管考核機制。研究放寬小微企業貸款享受風險資本優惠權重的單戶額度限制,進一步釋放商業銀行投放小微企業貸款的經濟資本。修訂金融企業績效評價辦法,適當放寬考核指標要求,激勵金融機構加大對小微企業的信貸投入。指導銀行業金融機構夯實對小微業務的內部激勵傳導機制,優化信貸資源配置、完善績效考核方案、適當降低利潤考核指標權重,安排專項激勵費用;鼓勵對小微業務推行內部資金轉移價格優惠措施;細化小微企業貸款不良容忍度管理,完善授信盡職免責規定,加大對基層機構發放民營企業、小微企業貸款的激勵力度,提高民營企業、小微企業信貸占比;提高信貸風險管控能力、落實規范服務收費政策。

       四、完善財稅支持政策

      (一)改進財稅對小微企業融資的支持。落實對小微企業融資擔保降費獎補政策,中央財政安排獎補資金,引導地方支持擴大實體經濟領域小微企業融資擔保業務規模,降低融資擔保成本。進一步降低創業擔保貸款貼息的政策門檻,中央財政安排資金支持地方給予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貼息及獎補,同時推進相關統計監測和分析工作。落實金融機構單戶授信1000萬元及以下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貸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稅政策、貸款損失準備金所得稅稅前扣除政策。

      (二)減輕中小企業稅費負擔。清理規范涉企收費,加快推進地方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零收費。推進增值稅等實質性減稅,對小微企業、科技型初創企業實施普惠性稅收減免。根據實際情況,降低社會保險費率,支持中小企業吸納就業。

      (三)完善政府采購支持中小企業的政策。各級政府要為中小企業開展政府采購項下融資業務提供便利,依法及時公開政府采購合同等信息。研究修訂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暫行辦法,采取預算預留、消除門檻、評審優惠等手段,落實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政策。在政府采購活動中,向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傾斜。

       (四)充分發揮各類基金的引導帶動作用。推動國家中小企業發展基金走市場化、公司化和職業經理人的制度建設道路,使其支持種子期、初創期成長型中小企業發展,在促進中小企業轉型升級、實現高質量發展中發揮更大作用。大力推進國家級新興產業發展基金、軍民融合產業投資基金的實施和運營,支持戰略性新興產業、軍民融合產業領域優質企業融資。

        五、提升創新發展能力

      (一)完善創新創業環境。加強中央財政對中小企業技術創新的支持。通過國家科技計劃加大對中小企業科技創新的支持力度,調整完善科技計劃立項、任務部署和組織管理方式,大幅度提高中小企業承擔研發任務的比例。鼓勵大型企業向中小企業開放共享資源,圍繞創新鏈、產業鏈打造大中小企業協同發展的創新網絡。推動專業化眾創空間提升服務能力,實現對創新創業的精準支持。健全科技資源開放共享機制,鼓勵科研機構、高等學校搭建網絡管理平臺,建立高效對接機制,推動大型科研儀器和實驗設施向中小企業開放。鼓勵中小企業參與共建國家重大科研基礎設施。中央財政安排資金支持一批國家級和省級開發區打造大中小企業融通型、專業資本集聚型、科技資源支撐型、高端人才引領型等特色載體。

      (二)切實保護知識產權。運用互聯網、大數據等手段,通過源頭追溯、實時監測、在線識別等強化知識產權保護,加快建立侵權懲罰性賠償制度,提高違法成本,保護中小企業創新研發成果。組織實施中小企業知識產權戰略推進工程,開展專利導航,助推中小企業技術研發布局,推廣知識產權輔導、預警、代理、托管等服務。

      (三)引導中小企業專精特新發展。支持推動中小企業轉型升級,聚焦主業,增強核心競爭力,不斷提高發展質量和水平,走專精特新發展道路。研究制定專精特新評價體系,建立動態企業庫。以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為基礎,在核心基礎零部件(元器件)、關鍵基礎材料、先進基礎工藝和產業技術基礎等領域,培育一批主營業務突出、競爭力強、成長性好的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實施大中小企業融通發展專項工程,打造一批融通發展典型示范和新模式。圍繞要素匯集、能力開放、模式創新、區域合作等領域分別培育一批制造業雙創平臺試點示范項目,引領制造業融通發展邁上新臺階。

      (四)為中小企業提供信息化服務。推進發展“互聯網+中小企業”,鼓勵大型企業及專業服務機構建設面向中小企業的云制造平臺和云服務平臺,發展適合中小企業智能制造需求的產品、解決方案和工具包,完善中小企業智能制造支撐服務體系。推動中小企業業務系統云化部署,引導有基礎、有條件的中小企業推進生產線智能化改造,推動低成本、模塊化的智能制造設備和系統在中小企業部署應用。大力推動降低中西部地區中小企業寬帶專線接入資費水平。

       六、改進服務保障工作

      (一)完善公共服務體系。規范中介機構行為,提升會計、律師、資產評估、信息等各方面中介服務質量水平,優先為中小企業提供優質高效的信息咨詢、創業輔導、技術支持、投資融資、知識產權、財會稅務、法律咨詢等服務。加強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建設和培育。搭建跨部門的中小企業政策信息互聯網發布平臺,及時匯集涉及中小企業的法律法規、創新創業、財稅金融、權益保護等各類政策和政府服務信息,實現中小企業政策信息一站式服務。建立完善對中小企業的統計調查、監測分析和定期發布制度。

      (二)推動信用信息共享。進一步完善小微企業名錄,積極推進銀商合作。依托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和小微企業名錄,建立完善小微企業數據庫。依托全國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建設全國中小企業融資綜合信用服務平臺,開發“信易貸”,與商業銀行共享注冊登記、行政許可、行政處罰、“黑名單”以及納稅、社保、水電煤氣、倉儲物流等信息,改善銀企信息不對稱,提高信用狀況良好中小企業的信用評分和貸款可得性。

      (三)重視培育企業家隊伍。繼續做好中小企業經營管理領軍人才培訓,提升中小企業經營管理水平。健全寬容失敗的有效保護機制,為企業家成長創造良好環境。完善人才待遇政策保障和分類評價制度。構建親清政商關系,推動企業家參與制定涉企政策,充分聽取企業家意見建議。樹立優秀企業家典型,大力弘揚企業家精神。

      (四)支持對外合作與交流。優化海關流程、簡化辦事手續,降低企業通關成本。深化雙多邊合作,加強在促進政策、貿易投資、科技創新等領域的中小企業交流與合作。支持有條件的地方建設中外中小企業合作區。鼓勵中小企業服務機構、協會等探索在條件成熟的國家和地區設立“中小企業中心”。繼續辦好中國國際中小企業博覽會,支持中小企業參加境內外展覽展銷活動。

       七、強化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

      (一)加強支持和統籌指導。各級黨委和政府要認真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決策部署,積極采取有針對性的措施,在政策、融資、營商環境等方面主動幫助企業解決實際困難。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對中小企業存在問題的調研,并按照分工要求抓緊出臺解決辦法,同時對好的經驗予以積極推廣。加強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工作組織機構和工作機制建設,充分發揮組織領導、政策協調、指導督促作用,明確部門責任和分工,加強監督檢查,推動政策落實。

       (二)加強工作督導評估。國務院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加強對促進中小企業健康發展工作的督導,委托第三方機構定期開展中小企業發展環境評估并向社會公布。各地方政府根據實際情況組織開展中小企業發展環境評估。

       (三)營造良好輿論氛圍。大力宣傳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方針政策與法律法規,強調中小企業在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表彰中小企業發展和服務中小企業工作中涌現出的先進典型,讓企業有更多獲得感和榮譽感,形成有利于中小企業健康發展的良好社會輿論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