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建建發〔2019〕203號
各市(州)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為貫徹落實《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等關于開展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掛證”等違法違規行為專項整治的通知》(建辦市〔2018〕57號)和《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做好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掛證”等違法違規行為專項整治工作的補充通知》(建辦市函〔2019〕92號)精神,按照《四川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等關于印發<四川省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掛證”等違法違規行為專項整治方案>的通知》(川建建發〔2019〕39號)工作安排,在企業自查自糾基礎上,自2019年4月起,對全省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掛證”等違法違規行為開展全面排查工作。現將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內容
??依托住房城鄉建設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反饋的注冊人員社會保險核查異常數據,省、市(州)、縣(市、區)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開展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掛證”行為全面排查工作,重點核查注冊人員社會保險繳納單位與注冊單位不一致、注冊人員在多個單位同時參保繳費等情況。
??二、職責分工
??(一)住房城鄉建設廳建筑管理處負責在川央企、省國資委下屬企業及其子公司建造師“掛證”行為排查工作;住房城鄉建設廳勘察設計與科學技術處負責在川央企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注冊建筑師“掛證”行為排查工作;省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總站負責全省監理工程師“掛證”行為排查工作;省建設工程造價總站負責省本級企業造價工程師“掛證”行為排查工作。
??(二)各市(州)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注冊地在本行政區域內勘察、設計、施工等企業的勘察設計工程師、建筑師、建造師“掛證”行為排查工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造價咨詢企業造價工程師“掛證”行為排查工作,協助省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總站開展監理工程師“掛證”行為排查工作。
??(三)按排查職責和屬地分工,省、市(州)、縣(市、區)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職責范圍內的職業資格人員“掛證”行為舉報投訴線索的調查核實及處理。
??三、工作要求
??(一)各相關企業應登錄四川政務服務網(http://www.sczwfw.gov.cn),選擇“部門窗口”對應的“省住房城鄉建設廳”,進入相應的行政許可事項辦理系統,系統自動將企業社會保險核查異常人員名單信息反饋給企業,各企業務必于2019年4月30日前,對照社保核查異常人員名單完成全部整改工作,并將整改報告以書面形式報負責排查單位。逾期仍未改正的,負責排查單位應責令其限期整改,限期整改期限一般不超過15天,限期整改落實不到位的單位和個人,按“掛證”行為處理。
??(二)注冊單位或個人一方反映與另一方不存在聘用關系,而另一方不予配合辦理注銷或變更手續的,也無法提供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證明、勞動爭議仲裁書、民事判決書等證明資料直接申請注銷的,注冊單位或個人一方可申請注冊狀態異常,省、市(州)、縣(市、區)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予以受理,經審核符合相關要求的應在系統內進行標記,標記時應附原因說明。建造師注冊狀態異常標記辦理指南見附件,勘察設計工程師、建筑師、監理工程師、造價工程師注冊狀態異常標記,參照建造師注冊狀態異常標記辦理。
??(三)對符合《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做好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掛證”等違法違規行為專項整治工作的補充通知》(建辦市函〔2019〕92號)文件規定中不認定為“掛證”的人員,應在系統內進行標記,標記時上傳加蓋現注冊單位公章的書面證明材料,書面證明材料應當是相關職能部門出臺或出具的文書、文件和資料等。
??(四)對個人或企業反映的社保異常人員名單有異議的,各市(州)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會同當地人社部門進行核實,無法核實的,匯總后報送住房城鄉建設廳建筑管理處,由住房城鄉建設廳核實或報請住房城鄉建設部核實。
??(五)自2019年5月起,各市(州)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將上月完成“掛證”排查情況及時總結,按照《四川省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掛證”等違法違規行為專項整治方案》要求,填寫《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掛證”等違法違規情況處理匯總表》,于每月3日前報住房城鄉建設廳建筑管理處。
??四、處理方式
??(一)對責令限期整改落實不到位的單位和個人予以通報,記入不良行為記錄,并列入建筑市場主體“黑名單”,向社會公布;對其申請企業資質許可等有關事項進行重點審查;對其承建項目主要管理技術人員到崗履職情況進行重點監督。
??(二)對違規的專業技術人員撤銷其注冊許可,自撤銷注冊之日起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注冊,記入不良行為記錄并列入建筑市場主體“黑名單”,向社會公布,在其重新申請注冊時進行重點審查。
??(三)對排查中被標注為注冊狀態異常的人員,經核實為“掛證”行為的,住房城鄉建設廳依職權或提請上級注冊許可機關依法依規撤銷其注冊許可,依法依規對企業或個人進行處理。
??附件:建造師注冊狀態異常標記辦理指南
四川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 2019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