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稅降費是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重要舉措,對減輕企業負擔、激發微觀主體活力、促進經濟增長具有重要作用。
2019年全國兩會期間,《中國建設報》記者獲悉,全國政協委員、銀泰集團創始人兼董事長沈國軍帶來了關于加大對經營性物業減免房產稅的建議。
沈國軍表示,當前,我國經濟下行壓力加大,特別是實體經濟發展仍面臨較多困難,稅費負擔重是最突出的問題。其中,作為實體經濟中承載就業的主要渠道,經營性物業所面臨的房產稅稅負尤為突出。根據走訪調研北京市部分經營性物業的情況,在企業虧損的情況下,其房產稅占應稅總額的比例普遍在60%~70%,企業稅負壓力明顯,一定程度上加劇了經營困境。這種情況既沒有充分考慮到各行業的發展差距,也不能體現出政府對不同行業進行結構性供給側改革的戰略側重和關愛,不利于促進各種業態之間協調發展。
為進一步推動減稅降費工作,切實為民營企業紓困解難,維持國家經濟健康發展態勢,沈國軍提出以下建議:
一、廣泛實行“從價計征”經營性物業房產稅。目前稅法同時規定了“從價計征”和“從租計征”兩種方式,但企業究竟應該按照哪種方式繳稅,各地判定標準、執行力度并不完全一致。這客觀上造成了各地對相同行業、甚至相同企業的差別化對待,稅負情況輕重不一。建議對經營性物業廣泛實行“從價計征”房產稅,這樣既能簡化計算手續、提高征管效率,增加公平度和透明度,也更有利于各地貫徹減稅降費政策,促進當地民營企業的復蘇和發展。
二、優化稅務分類管理,建立房產稅梯度稅收制度。經營性物業包括酒店、寫字樓、商業中心、工業廠房、貨倉、醫院、學校、集貿市場等多種形態,涉及領域眾多,各地區、各領域行業特點、發展水平、競爭態勢差異較大。建議針對不同類別的經營性物業進行分類管理,在經營面積、資產總額、總體稅收貢獻等多項指標上細化評價標準,建立“共同但有區別的”、有利于各行各業和諧發展的房產稅梯度稅收制度。
三、進一步擴大房產稅減免政策適用范圍。目前,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已對部分去產能和調結構企業、科技園、孵化器等企業實施免征房產稅政策。在我國經濟下行壓力持續加大、民營企業短期難以脫困的背景下,亟需進一步擴大經營性物業房產稅減免政策的實施范圍。建議對于租賃收入已按法律法規足額繳納增值稅和所得稅的經營性物業,將其房產稅按照一定比例退稅返還或減免;對于經營不善造成三年以上(含三年)持續虧損的經營性物業,就業人數在100人以上的企業,給予減免其房產稅的優惠,鼓勵其調整結構、轉型發展。
四、對重點項目探索設置房產稅免征額。遵循“先行先試”的原則,對于納入國家級示范或試點項目、省級重大經濟項目的經營性物業,設置一定額度、一定時期、一定面積的房產稅免征額,依靠稅收調節切實降低民營企業經營成本,支持民營企業做大做強,培育形成一批具有國際國內領先水平的商業龍頭企業。
五、進一步規范各地房產稅稅務操作標準。房產稅是地方稅的一種,各地在征收對象選擇、征收方式、執法操作流程、執行力度等方面都存在差異。建議在國家層面進一步明確針對經營性物業房產稅的稅務操作標準,為廣大企業營造出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稅收營商環境。
來源:中國建設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