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就在城鄉人居環境建設和整治中開展美好環境與幸福生活共同締造活動(以下簡稱“共同締造”活動)印發指導意見,并明確:到2020年,城鄉社區人居環境得到明顯改善,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顯著增強;到2022年,基本實現城鄉社區人居環境“整潔、舒適、安全、美麗”目標,初步建立“共同締造”的長效機制。
黨的十九大強調,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必須堅持人民主體地位,踐行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根本宗旨,把黨的群眾路線貫徹到治國理政全部活動之中,把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向往作為奮斗目標。隨著新時代社會主要矛盾的轉化,人民群眾的美好生活需要日益廣泛,不僅對物質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對美好人居環境的要求也日益增長。當前我國城鄉人居環境狀況很不平衡,一些地區環境臟亂差問題仍然比較突出,人民群眾對房前屋后的環境問題不太滿意,與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要求還有差距。
近年來,福建、廣東、遼寧、湖北、青海等省的部分市(縣)陸續開展了“共同締造”活動,最大限度地激發了人民群眾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改善了人居環境,凝聚了社區共識,塑造了共同精神,提升了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根據指導意見,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在城鄉人居環境建設和整治中精心組織開展“共同締造”活動。
因地制宜確定實施載體。以城市社區和農村自然村為基本空間單元,充分發揮社區居民的主體作用,根據不同類型社區人居環境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因地制宜確定人居環境建設和整治的重點。在城市社區,可在正在開展的老舊小區改造、生活垃圾分類等工作的基礎上,解決改善小區綠化和道路環境、房前屋后環境整治、老舊小區加裝電梯等問題。在農村自然村,可結合正在推進的農村人居環境整治工作,從危房改造、改水、美化村容村貌等房前屋后的實事、小事做起。
要決策共謀。充分利用現代信息技術,拓寬政府與社區居民交流的渠道,搭建社區居民溝通平臺。通過座談走訪、入戶調研、工作坊等方式,了解居民需求,發動群眾廣泛參與。開展多種形式的基層協商,充分發揮社區居民的主體作用,激發社區居民參與人居環境建設和整治工作的熱情,使社區居民從“要我干”轉變為“我要干”,使基層政府和相關部門從傳統的決策者、包辦者轉變為引導者、輔導者和激勵者。
要發展共建。充分激發社區居民的“主人翁”意識,發動社區居民積極投工投勞整治房前屋后的環境,主動參與老舊小區改造、生活垃圾分類、農村人居環境整治及公共空間的建設和改造,主動配合配套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組織協調各方面力量共同參與人居環境建設和整治工作,鼓勵黨政機關、群團組織、社會組織、社區志愿者隊伍、駐區企事業單位、專業社工機構提供人力、物力、智力和財力支持,大力推動規劃師、建筑師、工程師進社區,組織在職黨員開展共產黨員社區奉獻日、在職黨員義務服務周等活動,共同為人居環境建設貢獻力量。
要建設共管。鼓勵社區居民針對社區環境衛生、生活垃圾分類等內容,通過社區居(村)委會或居民自治組織,共同商議擬訂居民公約并監督執行,加強對人居環境建設和整治成果的管理。建立健全綠地認領等維護認領的“愛心積分機制”及志愿者積分機制,以積分評比獎勵的形式,激勵社區居民、企業、社會組織積極參與人居環境建設成果的維護管理。
要效果共評。建立健全城鄉人居環境建設和整治項目及“共同締造”活動開展情況的評價標準和評價機制,組織社區居民對活動實效進行評價和反饋,持續推動各項工作改進。建立“以獎代補”機制,對社區居民與社區組織參與面廣、效果好的人居環境建設和整治項目,通過獎勵的形式予以補貼,推動“共同締造”活動不斷向縱深發展。
要成果共享。通過發動群眾共謀共建共管共評,實現城鄉人居環境建設和整治工作人人參與、人人盡力、人人享有,建設“整潔、舒適、安全、美麗”的社區環境,讓社區居民有更多的獲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實現政府治理和社會調節、居民自治的良性互動,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格局。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要求,要加強組織協調,確保“共同締造”活動取得實效。從2019年3月起,各省(區、市)在行政區域內每個地級及以上城市選擇3~5個不同類型的城鄉社區開展“共同締造”活動試點,因地制宜確定城鄉人居環境建設和整治的具體切入點,探索創新理念思路、體制機制和方式方法。2020年,在總結試點經驗的基礎上,全面推廣、系統推進“共同締造”活動,不斷完善體制機制,探索建立長效機制。同時,各省(區、市)“共同締造”活動領導小組要切實加強對市(縣、區)活動開展情況的跟蹤指導和督促檢查,確保各項工作落到實處。
摘自 《中國建設報》 宗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