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關于穩定房地產市場相關要求,全面落實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2023年1月17日,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等8部門聯合印發《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若干措施》(下稱“措施”),著力提振市場信心,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一、全面實行貨幣化補償和改簽安置方面
中心城區新的房屋征收和征地拆遷補償安置,原則上實行貨幣安置或用政府剩余安置房源安置,不再新建安置房。截至本措施印發之日,未開工建設的安置還房,原則上不再開工建設,由轄區政府(管委會)用政府剩余安置房源或公開采購符合條件的新建商品房源予以安置(已出讓商住地塊附配建安置房條件的仍按拍賣合同約定執行)。
二、探索建立“房票”安置制度方面
針對國有土地房屋征收和集體土地征地拆遷選擇貨幣補償安置的,探索建立“房票”制度豐富貨幣補償安置方式,引導貨幣補償資金進入本地房地產市場。房地產開發企業本著自愿原則參與房票安置工作,參與房票安置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對持房票購買商品房的房屋被征收人給予5%的購房折扣。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變相提高商品房價格,企業對商品房有其他促銷優惠的,房屋被征收人持房票購買時,可疊加享受優惠。
三、強化閑置土地清理方面
全面清理中心城區范圍內已出讓商住用地,精準掌握閑置用地布局、合同約定、開發利用等情況,建立閑置土地臺賬,對違反政策規定和合同約定導致土地閑置等行為,嚴格依法依規處置。由市自然資源規劃局牽頭,雁江區、高新區、臨空經濟區及市級相關部門配合,合理統籌把控商住用地開發、商品房上市節奏和時序,確保土地一級市場和商品房市場公平、有序。
四、拓寬地下車位處置渠道方面
住宅小區配建的庫存車位(庫),應當優先滿足本小區業主需要。已全部竣工驗收備案且交付使用的項目,從最后一個樓棟竣工驗收備案日期計算,超過2年未銷售的車位(庫),采取媒體公告、短信告知、小區內公示等方式,告知小區業主在1個月內優先購買。1個月后仍未銷售的車位(庫),可對小區以外的單位和個人銷售。
五、給予車位購置補貼方面
對購買中心城區新建地下車位的,由房源樓盤稅收繳納屬地財政在不動產登記分戶產權辦理后,兌現購買人每個2000元補貼,每戶最多享受兩個車位補貼政策(已享受相關支持政策的項目除外,具體名單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明確)。
六、鼓勵團購優惠購房方面
鼓勵房地產開發企業采用團購模式銷售商品住房,積極開展針對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職工、社區居民團購商品房的營銷活動。各級工會組織根據職工住房剛性需求和改善性需求情況,積極組織職工團購商品住房,與開發企業協調達成的優惠價格不計入商品房備案價格跌幅比例范圍。鼓勵房地產開發企業對同時購買商品房和地下車位的購房戶給予價格優惠。
七、鼓勵特殊人群優惠購房方面
鼓勵房地產開發企業在新市民、在資陽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二孩三孩家庭、引進人才及特殊人群購買新建商品住房時,在備案價格基礎上給予特別優惠,優惠價格不計入商品房備案價格跌幅比例范圍。
八、強化非住宅商品房去庫存方面
我市社區公共服務機構等需要增加業務用房的,或是配建公共服務設施的,鼓勵在存量非住宅商品房中購買,由開發企業按實際購房金額享受5%的購房折扣。鼓勵企業將商業、辦公等非住宅商品房轉化為自持物業,支持房地產開發企業向“售租并舉”模式轉型發展,引導專業租賃公司收購或租賃非住宅商品房。對已經實行“租售并舉”模式并取得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書,且在開業報告或者備案城市內持有或者經營租賃住房1000套(間)及以上或者建筑面積3萬平方米及以上的開發企業,滿足《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完善住房租賃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24號)第三條利用非居住存量房屋規定的,減按4%稅率征收房產稅。
九、調整土地增值預征率方面
調整土地增值預征率,將普通住宅土地增值預征率從1.5%下調到1%。
十、換購住房退還已繳納個稅方面
對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現住房出售后1年內在市場重新購買住房的納稅人,對其出售現住房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予以退稅優惠。
十一、持續支持受疫情影響的繳存職工方面
受疫情影響申請緩繳住房公積金的企業,其繳存職工可正常提取和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不受企業緩繳影響。受疫情影響的繳存人不能按期正常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經申請同意延期償還的,不作逾期處理,不納入征信記錄。
十二、新購房屋住房公積金可提可貸方面
在我市行政區域內購買自住住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可申請提取未納入貸款額度計算的繳存余額,但提取額與貸款額之和不得超過購房總價款。
十三、優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方面
在我市行政區域內不滿60周歲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個體經營者、非全日制工作人員、新就業形態人員等靈活就業人員均可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
十四、優化公積金提取政策方面
購買商品住房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自購房合同備案登記之日起,可5年內每年申請提取1次;購買再交易住房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之日起,可5年內每年申請提取1次。但全款購房的提取總額不超過總購房款,按揭貸款購房的提取總額不超過契稅完稅計稅金額(或住建部門網簽合同記載的住房買賣成交價)減去該套住房按揭貸款金額。
以上政策措施自2023年1月17日起施行,執行范圍為資陽市中心城區(雁江區、高新區、臨空經濟區),安岳縣、樂至縣可參照執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涉及財政補貼的相關政策措施不重復享受;各項政策措施由牽頭單位負責解釋,并制定實施細則。我市前期已頒布的政策措施與本政策措施不一致的,按本政策措施執行,若國、省、市有新的規定,從其規定。
來源:資陽住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