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加企業年金的職工或可提高退休后收入水平、出入境便利措施再增八項、公民宗教信仰自由進一步得到保障……2月1日起,一批新的法律法規將影響我們的生活。
全國性法律法規
一、《企業年金辦法》2月起施行 退休后或可多領一份收入
日前,人社部、財政部聯合印發了《企業年金辦法》(以下簡稱36號令),對2004年出臺的《企業年金試行辦法》進行修訂,并將于今年2月1日起施行。
企業年金指企業及其職工在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通過集體協商自主建立的補充養老保險制度。企業年金可以享受國家稅收優惠政策。符合國家規定的繳費部分,企業繳費可以在稅前扣除,個人繳費可以從當期的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企業年金辦法》不僅適用于城鎮各類企業,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其他用人單位及其職工,都可以建立企業年金。職工達到領取條件后,可以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領取企業年金,也可以購買商業養老保險產品。
二、公安部集中推出八項出入境便利措施 將于2月起實施
公安部決定于2018年2月1日起施行8項出入境便利措施。這些措施涉及就近辦證、自助辦證、免費照相、外籍華人辦證、邊檢自助通關等多個方面。
第一項:省內居民可在全省范圍內辦理出入境證件。申請人可在戶籍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內向任一縣級以上公安出入境管理機構申請普通護照、往來港澳通行證及簽注、往來臺灣通行證及簽注。
第二項:省內居民可在全省范圍內自助辦理往來港澳臺旅游簽注。申請人持本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出入境管理機構簽發的電子往來港澳通行證、電子往來臺灣通行證,可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內任一往來港澳臺簽注自助設備辦理往來港澳臺旅游簽注。
第三項:符合條件的外省居民可就近辦理出入境證件。本市戶籍居民的外省(自治區、直轄市)戶籍配偶、子女、父母,可在該戶籍居民所在城市就近申請普通護照、往來港澳通行證及簽注、往來臺灣通行證及簽注。
第四項:自助查詢往來港澳臺簽注剩余次數。申請人持本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出入境管理機構簽發的電子往來港澳通行證、電子往來臺灣通行證,可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內任一往來港澳臺簽注自助辦理設備查詢往來港澳臺簽注剩余次數。
第五項:免費提供出入境證件照相服務。公安出入境受理窗口為申請人提供免費出入境證件照相服務。暫不具備條件的窗口,應為未攜帶出入境證件相片或相片不符合《出入境證件相片照相指引》標準的申請人,提供免費出入境證件照相服務。
第六項:為外籍華人提供簽證、居留便利。對來華探望親屬、洽談商務、開展科教文衛交流活動及處理私人事務的外籍華人,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可按規定簽發5年以內多次入境有效簽證;對在當地工作、學習、探親以及從事私人事務需長期居留的外籍華人,可按規定簽發有效期5年以內的居留許可。
第七項:大力推進自助通關服務。公安出入境邊防檢查機關將加強邊檢自助查驗通道建設,2018年,開通邊檢自助查驗通道的口岸數量要達到全國旅檢口岸總數的50%,邊檢自助通關人數要達到出入境人員總數的50%。
第八項:為自助通關旅客提供出入境記錄憑證自助打印服務。使用邊防檢查自助查驗通道出入境的中外旅客,可以在自助查驗通道后方的自助打印機上免費打印最近一次自該口岸出境或入境的記錄憑證。該出入境記錄憑證與邊檢機關加蓋在出入境證件上的中國邊檢驗訖章具有同等效力。
三、新修訂的《宗教事務條例》2月1日起實施
《宗教事務條例》經2017年6月14日國務院第176次常務會議修訂通過,修訂后的《宗教事務條例》將于2018年2月1日起施行。
《條例》提出要進一步促進宗教和睦與社會和諧,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依法對涉及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宗教事務進行管理;信教公民和不信教公民、信仰不同宗教的公民應當相互尊重、和睦相處;各宗教堅持獨立自主自辦的原則;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在不同宗教之間、同一宗教內部以及信教公民與不信教公民之間制造矛盾與沖突。
同時,《條例》進一步規范了宗教事務管理,提出“保護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極端、抵御滲透、打擊犯罪”的原則,加強對宗教財產的監督管理、規范互聯網宗教信息服務等。
四、《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登記管理辦法》出臺 2月1日起施行
日前,國家稅務總局公布了《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登記管理辦法》(下簡稱《辦法》),《辦法》規定,一般納稅人將由審批制改為登記制,并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
《辦法》在內容上主要有以下變化:
一是取消行政審批。取消了稅務機關審批環節,將審批制改為登記制,主管稅務機關在對納稅人遞交的登記資料信息進行核對確認后,納稅人即可成為一般納稅人。
二是簡化辦事程序。簡化了辦理登記所需的資料及稅務機關辦事流程。
三是適應稅制改革。《辦法》中涉及到政策差異的條款內容未列舉明細規定,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按照政策規定”概括。
《辦法》還完善了年應稅銷售額的定義;明確了不辦理一般納稅人登記的納稅人范圍;明確了辦理一般納稅人登記的程序,明確了年應稅銷售額超過規定標準的納稅人,辦理有關手續的時限及相關管理要求;明確了一般納稅人生效之日可由納稅人自行選擇。
地方性法律法規
天津:新修訂《天津市公路管理條例》2月1日起實施
為促進京津冀交通一體化發展,解決目前京津冀市交界區域“斷頭路”“瓶頸路”問題,將于2月1日實施的《天津市公路管理條例》對加強區域公路管理協作作出規定,將建立京津冀路網統籌銜接、同圖規劃等“三個制度”,建立數據共享等“三項機制”。天津與京冀交界多處“毛細血管”的“梗阻”正在逐步打通。京津冀三地就“十三五”期間重點建設項目進行梳理和對接,形成初步計劃。起草相關實施細則,將建立統一的項目儲備庫和前期工作聯動機制,共同謀劃后續項目建設。
武漢:2月1日起正式施行《武漢市未成年人保護條例》
2月1日起,《武漢市未成年人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正式實施。
《條例》針對當下未成年人保護工作實踐的變化,新增和修訂了許多條款,專門設立“家庭保護”一章,要求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學習科學的教育監護方法,為未成年人提供人身安全的保護。同時,在校園欺凌問題上,要求學校建立校園欺凌的預防、處理制度和應急處置預案。還針對當前的互聯網熱點問題作出規定,視頻直播網站聘請未成年人擔任主播或者為未成年人提供主播注冊通道,應當征得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的同意。
廣州:2月1日起施行《廣州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服務和管理規定》
《廣州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服務和管理規定》(下稱《規定》)已于日前印發,將于2月1日起施行。根據《規定》,獨生子女的父母年滿60周歲以上,患病住院治療期間,其子女可以享受護理假,每年累計不超過15天。
在《規定》施行的同時,原來的《廣州市人口與計劃生育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海南:《海南省生育保險醫療費用結算暫行辦法》2月1日起正式實施
海南省人社廳、省財政廳近日印發《海南省生育保險醫療費用結算暫行辦法》將于2月1日起正式實施。
《暫行辦法》規定,參保人因生育和實施計劃生育手術在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符合藥品目錄、診療目錄和醫療設施項目規定的費用,由社保經辦機構按單病種采取定額結算方式與定點醫療機構結算。
來源:人民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