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將正式施行!
此次刑法修改新增了十多種罪名,下面這幾種罪名,與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
一、捕食野生動物
《刑法修正案(十一)》出臺后,捕食野生動物可能涉嫌犯罪。
法條指引:《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第三款:“違反野生動物保護管理法規,以食用為目的非法獵捕、收購、運輸、出售第一款規定以外的在野外環境自然生長繁殖的陸生野生動物,情節嚴重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二、亂養外來寵物
根據《刑法修正案(十一)》相關規定,隨意引入、放生、丟棄外來物種,將會涉嫌犯罪。
法條指引:《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條之一:“違反國家規定,非法引進、釋放或者丟棄外來入侵物種,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補充:
與生物安全法銜接,《刑法修正案(十一)》增加規定了三類犯罪行為:非法從事人體基因編輯、克隆胚胎的犯罪;嚴重危害國家人類遺傳資源安全的犯罪;非法處置外來入侵物種的犯罪等。
三、干擾司機駕駛
近幾年,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奪司機方向盤、辱罵、毆打駕駛員等干擾駕駛的行為時有發生。此次刑法修改,新增妨礙安全駕駛罪,將干擾駕駛行為入刑。
法條指引:《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二:“對行駛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駕駛人員使用暴力或者搶控駕駛操縱裝置,干擾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駛,危及公共安全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四、組隊境外賭博
此次刑法修改,對組織境外賭博的行為明確了新罪名。
法條指引:《刑法》第三百零三條第三款:“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參與國(境)外賭博,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五、惡搞英雄烈士
近年來,網絡上時有出現侮辱、誹謗英雄烈士的帖子和留言,此次刑法修改,明確將侮辱、誹謗英雄烈士的行為納入犯罪。
法條指引:《刑法》第二百九十九條之一:“侮辱、誹謗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譽、榮譽,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六、襲警罪
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確定罪名的補充規定(七)”,規定中首次設定“襲警罪”。
法條指引:《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五款(《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三十一條):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槍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駕駛機動車撞擊等手段,嚴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七、高空拋物
高空拋物現象曾被稱為“懸在城市上空的痛”,帶來巨大的社會危害。此次刑法修改,將高空拋物這種不文明行為入刑。
法條指引:《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二第一款:“從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拋擲物品,情節嚴重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八、催收高利貸
近年來,國家不斷加大對高利貸的規制和打擊力度,將“套路貸”這一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通過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被害人財物的行為,以詐騙罪定罪處罰;將放高利貸的行為明確為非法經營犯罪。此次刑法修改,將催收高利放貸等行為入刑。
法條指引:《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之一:“有下列情形之一,催收高利放貸等產生的非法債務,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一)使用暴力、脅迫方法的;(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三)恐嚇、跟蹤、騷擾他人的。”
九、冒名頂替
此次刑法修改明確將冒名頂替入學、就業安置等行為入刑。
法條指引:《刑法》第二百八十條之二第一、二款:“盜用、冒用他人身份,頂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學歷教育入學資格、公務員錄用資格、就業安置待遇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組織、指使他人實施前款行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十、性侵未成年養女
近年來,性侵未成年人案件引發社會強烈關注。與不滿14周歲女孩發生性關系的行為已被刑法明確為強奸罪,為響應社會關切,這次刑法修改將與14至16周歲養女發生性關系的行為入刑,彌補了法律空白。
法條指引:《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之一第一款:“對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女性負有監護、收養、看護、教育、醫療等特殊職責的人員,與該未成年女性發生性關系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惡劣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十二、未經批準進口、銷售國外藥品
早前,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對何為假藥劣藥,作出重新界定,進口國內未批的境外合法新藥不再按假藥論處。
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設新罪名,再次明確將未經批準進口、銷售國外藥品的行為列為犯罪,但同時也設置了“足以危害人體健康”的前提要件。
法條指引:《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條之一第一款:“違反藥品管理法規,有下列情形之一,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強烈支持法律針對社會問題進行修訂、與時俱進!
法律會越來越完善,相信正義可能會遲到,但永遠不會缺席!
來源:天府新青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