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辦發〔2018〕10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工作,近年來部署出臺了一系列有針對性的政策措施,優化營商環境工作取得積極成效。但同時我國營商環境仍存在一些短板和突出問題,企業負擔仍需降低,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仍待緩解,投資和貿易便利化水平仍有待進一步提升,審批難審批慢依然存在,一些地方監管執法存在“一刀切”現象,產權保護仍需加強,部分政策制定不科學、落實不到位等。目前亟需以市場主體期待和需求為導向,圍繞破解企業投資生產經營中的“堵點”、“痛點”,加快打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增強企業發展信心和競爭力。經國務院同意,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堅決破除各種不合理門檻和限制,營造公平競爭市場環境
(一)進一步減少社會資本市場準入限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要牽頭負責在2018年底前修訂并全面實施新版市場準入負面清單,推動“非禁即入”普遍落實。發展改革委要加強協調指導督促工作,有關部門和地方按職責分工盡快在民航、鐵路、公路、油氣、電信等領域,落實一批高質量的項目吸引社會資本參與。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要牽頭繼續規范有序推進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建設,在核查清理后的PPP項目庫基礎上,加大對符合規定的PPP項目推進力度,督促地方政府依法依規落實已承諾的合作條件,加快項目進度。發展改革委要組織開展招投標領域專項整治,消除在招投標過程中對不同所有制企業設置的各類不合理限制和壁壘,嚴格落實《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定》,賦予社會投資的房屋建筑工程建設單位發包自主權。
(二)推動緩解中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人民銀行要牽頭會同有關部門疏通貨幣信貸政策傳導機制,綜合運用多種工具,細化監管措施,強化政策協調,提高政策精準度,穩定市場預期。抓好支小再貸款、中小企業高收益債券、小微企業金融債券、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等相關政策落實。銀保監會要抓緊制定出臺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對民營企業加大信貸支持力度,不盲目停貸、壓貸、抽貸、斷貸的政策措施,防止對民營企業隨意減少授信、抽貸斷貸“一刀切”等做法;建立金融機構績效考核與小微信貸投放掛鉤的激勵機制,修改完善盡職免責實施辦法。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人民銀行要指導各地區加大創業擔保貸款貼息資金支持。各地區要通過設立創業啟動基金等方式,支持高校畢業生等群體創業創新。銀保監會、稅務總局要積極推進“銀稅互動”,鼓勵商業銀行依托納稅信用信息創新信貸產品,推動稅務、銀行信息互聯互通,緩解小微企業融資難題。銀保監會要督促有關金融機構堅決取消和查處各類違規手續費,除銀團貸款外,不得向小微企業收取貸款承諾費、資金管理費,嚴格限制向小微企業收取財務顧問費、咨詢費等費用,減少融資過程中的附加費用,降低融資成本。
(三)清理地方保護和行政壟斷行為。市場監管總局、發展改革委要在2018年底前組織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完成對清理廢除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政策文件、執行公平競爭審查制度情況的自查,并向全社會公示,接受社會監督;2019年修訂《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實施細則(暫行)》。市場監管總局要牽頭負責在2018年底前清理廢除現有政策措施中涉及地方保護、指定交易、市場壁壘等的內容,查處并公布一批行政壟斷案件,堅決糾正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
(四)加強誠信政府建設。各地區、各部門要把政府誠信作為優化營商環境的重要內容,建立健全“政府承諾+社會監督+失信問責”機制,凡是對社會承諾的服務事項,都要履行約定義務,接受社會監督,沒有執行到位的要有整改措施并限期整改,對整改不到位、嚴重失職失責的要追究責任。發展改革委要監測評價城市政務誠信狀況,組織開展政府機構失信問題專項治理。各地區要梳理政府對企業失信事項,提出依法依規限期解決的措施,治理“新官不理舊賬”等問題,研究建立因政府規劃調整、政策變化造成企業合法權益受損的補償救濟機制。同時,要加大政府欠款清償力度。
二、推動外商投資和貿易便利化,提高對外開放水平
(五)切實保障外商投資企業公平待遇。發展改革委、商務部要在2019年3月底前,全面清理取消在外商投資準入負面清單以外領域針對外資設置的準入限制,實現市場準入內外資標準一致,落實以在線備案為主的外商投資管理制度,并組織對外資企業在政府采購、資金補助、資質許可等方面是否享有公平待遇進行專項督查。商務部要督促各地區2018年底前在省級層面建立健全外資投訴處理機制,及時回應和解決外資企業反映的問題。商務部、發展改革委、司法部要組織各地區和各有關部門,2019年完成與現行開放政策不符的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廢止或修訂工作。司法部、商務部、發展改革委要加快推動統一內外資法律法規,制定外資基礎性法律。
(六)進一步促進外商投資。發展改革委要會同有關部門積極推進重大外資項目建設,將符合條件的外資項目納入重大建設項目范圍,或依申請按程序加快調整列入相關產業規劃,給予用地、用海審批等支持,加快環評審批進度,推動項目盡快落地。發展改革委、商務部要在2019年3月底前完成《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和《中西部地區外商投資優勢產業目錄》修訂工作,擴大鼓勵外商投資范圍。財政部、稅務總局、發展改革委、商務部要在2018年底前制定出臺征管辦法等政策文件,督促各地區嚴格執行外商再投資暫不征收預提所得稅政策適用范圍從鼓勵類外資項目擴大至所有非禁止項目和領域的要求。
(七)降低進出口環節合規成本和推進通關便利化。財政部要會同市場監管總局、海關總署、交通運輸部、發展改革委、商務部抓緊建立并啟動相關工作機制,指導督促各地區認真落實國務院確定的降低集裝箱進出口環節合規成本的要求,抓緊制定公布口岸收費目錄清單,加強督促檢查,確保落實到位。海關總署要牽頭商有關部門進一步優化通關流程和作業方式,推動精簡進出口環節監管證件,能退出口岸驗核的退出,2018年底前整體通關時間比2017年壓減1/3,到2021年壓減1/2。商務部要盡快完成進口許可管理貨物目錄調整,減去已無必要監管的產品。
(八)完善出口退稅政策,加快出口退稅進度。財政部、稅務總局要抓緊制定出臺完善出口退稅政策的操作文件,簡并退稅率,提高部分商品出口退稅率,推動實體經濟降成本、保持外貿穩定增長。稅務總局、海關總署等部門要加強合作,進一步加快出口退稅進度,對信用評級高、納稅記錄好的企業簡化手續、縮短退稅時間;全面推行無紙化退稅申報,提高退稅審核效率,確保2018年底前將辦理退稅平均時間由目前13個工作日縮短至10個工作日;盡快實現電子退庫全聯網全覆蓋,實現申報、證明辦理、核準、退庫等業務網上辦理。同時,要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防范和堅決打擊騙取出口退稅行為。
三、持續提升審批服務質量,提高辦事效率
(九)進一步簡化企業投資審批。發展改革委要牽頭優化投資項目審批流程,2018年底前公布投資審批事項統一名稱和申請材料,2019年實現各類投資審批在線并聯辦理;2019年出臺指導地方開展投資項目承諾制改革的文件,實現政府定標準、企業作承諾、過程強監管、失信有懲戒,大幅壓縮投資項目落地時間。住房城鄉建設部要牽頭推進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會同發展改革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應急部等有關部門,在2018年底前完成《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管理辦法》、《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關于進一步做好建筑業工傷保險工作的意見》等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和標準規范修訂工作,精簡取消部分審批前置條件,推動將消防設計審核、人防設計審查等納入施工圖聯審,進一步壓減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時限;同時,再提出一批優化精簡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的修改建議。2019年在全國開展全流程、全覆蓋的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指導地方統一審批流程,通過精簡審批事項和條件、下放審批權限、合并審批事項、調整審批時序、轉變管理方式、推行告知承諾制等措施,完善審批體系,努力實現“一張藍圖”統籌項目實施、“一個系統”實施統一管理、“一個窗口”提供綜合服務、“一張表單”整合申報材料、“一套機制”規范審批運行。有條件的地方可探索試行新批工業用地“標準地”制度,用地企業可直接開工建設,不再需要各類審批,建成投產后,有關部門按照既定標準與法定條件驗收。
(十)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國務院審改辦、市場監管總局要會同有關部門按時在全國范圍內對第一批106項涉企行政審批事項開展“證照分離”改革,逐一制定出臺直接取消審批、審批改為備案、實行告知承諾或優化準入服務的具體辦法和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的措施,并于2018年11月10日前向社會公開。要按照涉企許可證全覆蓋的要求,抓緊梳理形成中央設定的涉及市場準入的行政審批事項清單,并組織各地區梳理地方設定的各類審批事項,在自貿試驗區率先實現“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條件成熟后在全國推廣。市場監管總局要會同稅務總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有關部門,在全面梳理企業注銷各環節辦理事項基礎上,2018年底前研究提出疏解“堵點”、優化流程的改革措施,編制公布統一的企業注銷操作指南,破解企業注銷難題。
(十一)進一步壓減行政許可等事項。2018年底前,國務院審改辦要牽頭組織各部門對現有行政許可事項進行一次全面清理論證,再推動取消部分行政許可事項,2019年3月底前修訂公布新的行政許可事項清單,清單外許可事項一律視作違規審批。國務院審改辦要在2019年組織各地區、各有關部門清理各類變相審批和許可,對以備案、登記、注冊、目錄、年檢、監制、認定、認證、專項計劃等形式變相設置審批的違規行為進行整治。國務院審改辦要組織有關部門試點開展現有行政許可的成本和效果評估,充分聽取企業、公眾、專家學者的意見,并根據評估結果,及時調整完善相關許可。
(十二)加快制定政務服務事項清單和推進政務服務標準化。國務院辦公廳要督促各地區抓緊以省為單位公布各層級政府“馬上辦、網上辦、就近辦、一次辦”審批服務事項目錄,協調各有關方面加快編制全國標準統一的行政權力事項目錄清單,推動各地區、各部門編制公共服務事項清單。國務院辦公廳、發展改革委要督促各地區、各部門提升政務服務質量,加快推進全國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臺建設,制定統一的審批服務事項編碼、規范標準、辦事指南和時限,消除模糊條款,優化審批服務流程,制作易看易懂、實用簡便的辦理流程圖(表),2019年統一事項辦理標準。同時,督促各地區、各部門建立政務服務滿意度調查機制,并納入績效考核。
四、進一步減輕企業稅費負擔,降低企業生產經營成本
(十三)清理物流、認證、檢驗檢測、公用事業等領域經營服務性收費。發展改革委、交通運輸部、公安部、市場監管總局、生態環境部要組織落實貨車年審、年檢和尾氣排放檢驗“三檢合一”等政策,2018年底前公布貨車“三檢合一”檢驗檢測機構名單,全面實現“一次上線、一次檢測、一次收費”。公安部、市場監管總局要查處整治公章刻制領域行政壟斷案件,嚴禁各地公安機關指定公章刻制企業,糾正和制止壟斷經營、強制換章、不合理收費等現象。市場監管總局要在2018年底前再取消10%以上實行強制性認證的產品種類或改為以自我聲明方式實施,科學合理簡化認證管理單元,減少認證證書種類,提升認證、檢測“一站式”、“一體化”服務能力;增加認證機構數量,引導和督促認證機構降低收費標準。對教育、醫療、電信、金融、公證、供水供電等公共服務領域收費,各行業主管部門要加強監督檢查,重點檢查是否存在收費項目取消后繼續收取或變相收取、越權違規設立收費項目、擅自擴大收費范圍和提高收費標準等行為,發現問題要嚴肅整改問責。
(十四)整治政府部門下屬單位、行業協會商會、中介機構等亂收費行為。發展改革委、市場監管總局要牽頭會同有關行業主管部門,依法整治“紅頂中介”,督促有關部門和單位取消違法違規收費、降低收費標準,堅決糾正行政審批取消后由中介機構和部門下屬單位變相審批及違法違規收費、加重企業負擔等現象。發展改革委、市場監管總局要督促指導各有關部門在2019年3月底前,對本部門下屬單位涉企收費情況進行一次全面清理,整頓政府部門下屬單位利用行政權力違規收費行為。人民銀行、銀保監會、證監會要推動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中國支付清算協會、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等金融類協會規范合理收取會費、服務費,減輕企業負擔。民政部、市場監管總局、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資委要在2018年底前部署檢查行業協會商會收費情況,糾正不合理收費和強制培訓等行為,并建立健全行業協會商會亂收費投訴舉報和查處機制。
(十五)規范降低涉企保證金和社保費率,減輕企業負擔。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要牽頭組織有關部門,清理沒有法律、行政法規依據或未經國務院批準的涉企保證金,嚴格執行已公布的涉企保證金目錄清單,進一步降低涉企保證金繳納標準,推廣以銀行保函替代現金繳納保證金。市場監管總局要牽頭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廠房租金的監督檢查和指導工作,各地區要落實管控責任,切實做好管控工作,嚴厲打擊囤積廠房、哄抬租金等違規行為,對問題嚴重的地方要嚴肅追究責任。財政部要抓緊研究提出進一步降低企業稅負的具體方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稅務總局、醫保局等部門要根據國務院有關部署,抓緊制定出臺降低社保費率的具體實施辦法,做好相關準備工作,與征收體制改革同步實施,確保總體上不增加企業負擔。
五、大力保護產權,為創業創新營造良好環境
(十六)加快知識產權保護體系建設。知識產權局要采取措施提高專利、商標注冊審查質量和效率,全面推進商標注冊全程電子化,確保2018年底前將商標注冊審查周期壓縮至6個月、高價值專利審查周期壓減10%以上。市場監管總局要會同公安部、農業農村部、海關總署、知識產權局等有關部門在2018年底前制定出臺對網購、進出口等重點領域加強知識產權執法的實施辦法;對侵犯商業秘密、專利商標地理標志侵權假冒、網絡盜版侵權等違法行為開展集中整治。知識產權局要牽頭實施“互聯網+”知識產權保護工作方案,引導電商平臺運用“互聯網+”高效處理侵權假冒投訴,在進出口環節知識產權保護工作中推進線上信息共享、辦案咨詢、案件協查。司法部、市場監管總局、知識產權局要積極配合加快推進專利法修訂實施工作,推動建立侵權懲罰性賠償制度,解決知識產權侵權成本低、維權成本高問題。商務部、知識產權局要加強對中小微企業知識產權海外維權的援助。
(十七)加快落實各項產權保護措施。發展改革委、司法部要督促各地區、各部門抓緊完成不利于產權保護的規章、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2018年底前將清理情況匯總報國務院。發展改革委要配合高法院繼續加大涉產權冤錯案件甄別糾正力度,2019年6月底前再審理公布一批有代表性、有影響力的產權糾紛申訴案件。
六、加強和規范事中事后監管,維護良好市場秩序
(十八)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國務院辦公廳、市場監管總局要會同有關部門抓緊研究制定加強和規范事中事后監管的指導意見,落實放管結合、并重的要求,在持續深化簡政放權的同時,進一步強化事中事后監管,建立健全適合我國高質量發展要求、全覆蓋、保障安全的事中事后監管制度,夯實監管責任,健全監管體系,創新監管方式,完善配套政策,寓監管于服務之中,不斷提高事中事后監管的針對性和有效性,規范市場秩序,進一步激發市場活力。
(十九)創新市場監管方式。各有關部門要進一步轉變理念,創新工作方法,根據自身職責加強和創新事中事后監管,積極推進“雙隨機、一公開”監管、信用監管、大數據監管、“告知承諾+事中事后監管”等新型監管方式,既提高監管效能,又切實減少對企業的干擾。市場監管總局要在2018年底前研究制定在市場監管領域全面推行部門聯合“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的指導意見。加快深化質量認證制度改革,規范認證行業發展,通過質量認證和監管、完善標準規范,促進企業提品質、創品牌,讓群眾放心消費。發展改革委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快信用體系建設,2018年底前完成50個以上重點領域聯合獎懲備忘錄。國務院辦公廳要牽頭會同各有關部門和各地區加快推進“互聯網+監管”系統建設,力爭2019年9月底前與國家政務服務平臺同步上線運行。
(二十)堅決糾正“一刀切”式執法,規范自由裁量權。生態環境部要加強分類指導、精準施策,及時糾正一些地區以環保檢查為由“一刀切”式關停企業的做法,并嚴肅追責。生態環境部、交通運輸部、農業農村部、文化和旅游部、市場監管總局等部門要依法精簡行政處罰事項,分別制定規范執法自由裁量權的辦法,指導各地區細化、量化行政處罰標準,防止執法隨意、標準不一等現象。財政部要督促將各級行政執法機關辦案經費按規定納入預算管理,禁止將罰沒收入與行政執法機關利益掛鉤,對違規行為進行整改和問責。
七、強化組織領導,進一步明確工作責任
(二十一)提高認識,進一步明確抓落實的責任。各地區、各部門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將優化營商環境、減輕企業負擔、解決企業反映的突出問題作為穩就業、穩金融、穩外貿、穩外資、穩投資、穩預期的重要措施,想企業所想,急企業所急,消除制約企業發展的各種障礙,進一步增強企業發展信心和動力,確保今年經濟社會發展各項目標任務全面如期完成。主要領導同志要親自負責,分管領導同志要具體抓到位,并層層明確落實責任。各有關部門要進一步細化抓落實的措施,制定落實上述政策的具體實施辦法,明確責任人、實施主體、實施時間、實施要求,確保各項政策取得實效。
(二十二)落實地方政府責任。各省(區、市)政府要按照本通知精神,認真梳理分析本地區營商環境存在的突出問題,找準政策落實中的“堵點”,切實承擔優化本地區營商環境的職責,結合實際有針對性地制定出臺落實有關政策的具體辦法。同時,要主動對標先進,相互學習借鑒,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探索推出更多切實管用的改革舉措,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不斷優化營商環境。
(二十三)組織開展營商環境評價。發展改革委要牽頭在2018年底前構建營商環境評價機制,通過引入第三方等方式在22個城市開展試評價;2019年在各省(區、市)以及計劃單列市、副省級城市、省會城市、若干地級市開展營商環境評價,編制發布《中國營商環境報告》;2020年在全國地級及以上城市開展營商環境評價。
(二十四)增強政策制定實施的科學性和透明度。各有關部門要加強調查研究和科學論證,提高政策質量,增強政策穩定性。對企業高度關注的行業規定或限制性措施調整要設置合理過渡期,防止脫離實際、層層加碼。科學審慎研判擬出臺政策的預期效果和市場反應,統籌把握好政策出臺時機和力度,防止政策效應疊加共振或相互抵消,避免給市場造成大的波動。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在2018年底前建立健全企業家參與涉企政策制定機制,制定出臺政府重大經濟決策主動向企業家和行業協會商會問計求策的操作辦法,完善與企業的常態化聯系機制。
(二十五)強化政策宣傳解讀和輿論引導。各地區、各部門要對已出臺的優化營商環境政策措施及時跟進解讀,準確傳遞權威信息和政策意圖,并向企業精準推送各類優惠政策信息,提高政策可及性。對于市場主體關注的重點難點問題,要及時研究解決,回應社會關切,合理引導預期。要總結推廣基層利企便民的創新典型做法,借鑒吸收國內外有益經驗,進一步推動形成競相優化營商環境的良好局面。
(二十六)加強對政策落實的督促檢查。凡是與上述政策要求不符的文件,要及時進行修訂,防止出現惠企政策被原有規定堵住、卡殼等現象。各地區、各部門要按照規定時限,向社會公布落實政策的具體措施,接受社會監督,并進行自查。各地區要在2018年底前設立營商環境投訴舉報和查處回應制度,及時糾正發現的問題,并公開曝光營商環境反面典型案例。各地區、各部門要將有關落實情況報國務院。
國務院辦公廳
2018年10月29日